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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这个副本有点怪(下)



抱柴男子的步频很快,四五十米的距离没一会儿便走完了大半。

随着此人的靠近,徐云也逐渐看清了他的面容:

这是一位二十七八岁的青年人,蓄着一道络腮胡。

金发,深眼眶,鼻子英挺。

怎么说呢......

隐约有六成像是魔戒里萨鲁曼的扮演者,克里斯托弗李年轻时的模样。

徐云努力回想着jj汤姆逊的容貌,但绞尽脑汁却只能回忆起此人五十多岁时的黑白照片。

不过如果自己没记错的话。

中年后jj汤姆逊留的应该是一缕八字胡才对,和络腮胡差别很大......

当然了。

谁也说不准jj汤姆逊有没有过改须型的经历,因此这种判断只能勉强做个参考。

片刻过后。

这位名叫汤姆逊的年轻人终于走到了二人身边。

只见他放下柴火,身子一挺直,隐隐挡在了威尔面前。

他先是带着狐疑的目光打量了一番徐云,直接了当的问道:

“你没死?”

没有用上‘先生’之类的敬称,可见此人对徐云有着一定的戒备心理。

徐云对此倒也不怎么在意。

从马车旁的火枪可以判断,这个年代出行可能多多少少都有些风险,谨慎是应该的。

随后他主动将包裹里的那柄剑放到地上,说道:

“这位先生,很感谢你们愿意对我这‘死人’有怜悯之心,能让我在死后有个归宿。”

“不过上帝保佑,我只是暂时昏了过去,性命倒是无恙。”

汤姆逊瞥了眼地上的剑,问道:

“你为什么会昏倒在这里?是遭遇了强盗袭击吗?”

徐云原本想答声是,但话刚到嘴边,他便想起了自己的包裹。

于是摇了摇头,改口道:

“如果是强盗劫杀,我的行李肯定早就丢了,再不济也不可能保存的这么完整,您说是吧?”

“其实呢,我是一位迷了路的旅人,可能是太过劳累的缘故,走着走着就昏过去了......”

汤姆逊静静听完这番话,表情略微缓和了少于,但眼中仍然带着一股狐疑。

之前在为徐云下葬的时候,他曾经检查过对方的身体,因此他可以肯定一点:

当时徐云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面对一个死人,汤姆逊自然不忍见到对方曝尸荒野。

于是便和威尔一同挖了个坑,打算为徐云做个简单的坟头,至少能留个全尸。

可眼下徐云突然‘复活’——这点姑且算是自己在检查的时候有所错漏,毕竟自己并不是专业的医学生,这个时代对于人体的认知也相对有限,出现误判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但这样一来。

有些情况就比较微妙了。

俗话说的好,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自1707年合并后。

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关系在百多年间已经降到了某个冰点,随时可能闹翻。

而汤姆逊此行的任务呢,却又非常特殊。

事关剑桥大学某项断继百年的核心传承且不说,还会经过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交界地带。

若是大张旗鼓的把目的公开,说不定就会有人借着地区矛盾向他下手,从而横生枝节。

也正因如此。

剑桥大学才会安排他他轻装上阵,没有大张旗鼓的出行。

在这种背景下。

徐云的这波‘复活’,不由令汤姆逊的心中隐隐的产生了一股警惕。

虽然从徐云没有趁着自己不在对威尔下手的情况上来看,此人多半不是剑桥大学的对头。

但汤姆逊依旧不愿意和对方扯上关系。

毕竟这种任务不怕耗时漫长,也不怕路途遥远,就怕有变数出现——无论这种变数和自己有没有直接关系。

说难听点。

鬼知道徐云会不会是从哪个庄园抢了货物,跑到半路力竭休克的小偷?

若是主人家追了上来,对方走投无路之下拿威尔做人质,或者被抓后导致自己二人被审查,这可都是件麻烦事儿。

随后他张了张嘴,正准备说些什么。

结果话还没出口。

便见对面的徐云一呲牙,捂着左臂,斯哈斯哈的抽起了冷气,看上去跟在念蛇佬腔似的。

一旁的威尔见状,连忙问道:

“罗峰先生,你怎么了?”

徐云拧着眉头将风衣脱下,只见自己的左臂最上端,此时赫然有着一片巴掌大的伤口。

伤口虽然谈不上深可见骨,但此时却已然一片血肉模糊,阵痛连连。

看上去仿佛被刮走了一层皮似的。

徐云:“......”

难怪在坑里的时候感觉左手有些痛呢,合着是受了伤?

纵观徐云前后两辈子,痛感比这次大的经历,也就剩他在十多岁和三十多岁时遭遇过的两次骨折了。

而就在徐云捂着手臂疼的直抽抽的同时,他的心中也不由冒出了一股费解:

这到底是咋回事?

副本时间线有变也就罢了。

可自己的这幅身体到底是个啥情况?

要知道。

在之前的两个副本里,自己登场的方式虽然有些古怪,但躯体却都是凭空出现的。

但这个副本里头自己不但先躺了尸,而且还受了伤?

换而言之。

在自己正式穿越之前,‘自己’或许......

拥有另一重身份?

真是奇怪啊.....

不过很快。

徐云便将这个念头给抛到了脑后——原因无他,因为伤口实在是太痛了。

看着他这副直抽冷气的模样,威尔连忙看了眼汤姆逊,急切的道:

“汤姆逊先生......”

汤姆逊眼中闪过一丝迟疑,不过同情心最终还是占了上风,只听他道:

“跟我来吧。”

随后他引着徐云来到马车边上,从车厢里取出了一个小木盒。

又打开木盒,拿出了一卷绷带和一个小瓶子。

接着他示意徐云靠在车辕上,将小瓶子的瓶盖拧了下来。

顷刻之间。

一股浓郁的酒精味便涌入徐云的鼻翼。

作为一只生物汪,这股味儿徐云实在是太熟悉了——这是标准的医用酒精。

不过还没等他有时间思考,汤姆逊便拉住了他的左手,平静的看了他一眼:

“有点痛,你忍一下。”

说完。

他便拿起棉签,沾满酒精,直接敷到了徐云的伤口上。

徐云:“(x)!!!!”

后世医院在清理伤口的时候,大多都会使用碘伏这种消毒剂,这是一种混合物,虽然颜色比较深但没多少刺激性。

至于酒精嘛......

感兴趣的可以亲自试试,那个酸爽哟.....

看着拽着自己手臂的汤姆逊,徐云很想告诉他,自己的背包里其实是有碘伏的......

不过痛归痛。

这种高浓度酒精的出现,倒是让徐云掌握了另一个信息:

众所周知。

尼古拉斯泰奥多尔索绪尔在1807的时候,才确定了乙醇的化学式。

并且直到1825年后,人类史上才有真正的医用酒精出现。

因此酒精的出现令徐云更加肯定,自己所处的时代必然在1825年之后。

可惜自己不是历史学家,没法从汤姆逊和威尔的衣着上判定更详细的年代。

又过了十分钟。

汤姆逊给徐云的肩膀缠上了最后一圈绷带,盖上酒精瓶盖,对他说道:

“现在感觉怎么样?”

徐云试着转了转肩膀,虽然手臂上依旧还有些许疼痛感,但至少比一开始要好多了:

“没那么痛了,真是太感谢您了,汤姆逊先生。”

汤姆逊脸上的表情依旧没什么波动,无所谓的摆了摆手道:

“小事情而已,不必太放在心上。”

说完他又抬起眼皮看了眼徐云,继续道:

“另外...罗峰先生,如果你的身子没有大碍,那么我们也差不多可以分别了。”

“......”

眼见汤姆逊一心不想和自己扯上关系,徐云连忙摆出了一副有气无力模样,苦笑道:

“汤姆逊先生,如今天色将暗,这儿又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这也太危险吧。”

“你让我一个人走在这荒郊野外,我还不如直接躺回那坑里就地埋了好呢,那样多少还能留个全尸叻。”

说着他指了指马车,说道:

“所以能让我借宿几天吗?我会支付生活费的!”

汤姆逊闻言朝四下里看了几眼,脸色闪过一丝犹豫。

虽然他不太愿意和徐云再扯上关系,但诚如徐云所言,眼下的环境确实不太适合一个人独行。

先前在捡柴火的时候,他曾到不远处的高坡上眺望过一番。

这里地处英伦大岛北方,位于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交界处。

地广人稀不说,周围还有很多沼泽湿地。

没错,沼泽。

地理没挂科的同学应该都知道。

英国位于亚欧大陆西北端,受大西洋环流气候的影响,全年温和湿润,年平均降雨量约1100毫米。

水资源丰富有利于植物生长,发展农业的潜力大,但也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

例如积水会挤占土壤的氧气空间,导致农作物根部的有氧呼吸不畅。

时间久了会根茎腐烂,乃至农作物死亡。

长年累月之下,英国便出现了很多沼泽湿地。

其中英国东部的滨海泥沼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西南萨默塞特平原洼地面积达到了650平方公里。

北部虽然沼泽总面积不大,但零散的沼泽数量却极多。

例如在1333年的哈利顿山战役中,苏格兰军队便在沼泽地里损失大半,最后被爱德华国王率领的英军彻底击溃。

当时若是没有那片沼泽。

道格拉斯带领的苏格兰骑兵或许还能与英格兰一战,那样后世的格局恐怕就不好说了。

天时地利这四个字儿,有些时候真不是说着玩的,古今中外在不起眼的地方翻过车的人物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在这种背景下。

如果没有向导或者地图,一个人外出独行,确实还不如直接躺那坑里来的痛快。

想到这里。

汤姆逊不由看了徐云一眼,问道:

“罗峰先生,你接下来打算去哪里?”

徐云早在汤姆逊为他包扎伤口的时候便想到了这一点,因此当即回道:

“去伦敦。”

“伦敦?”

汤姆逊眉头微微一皱,居然和自己此行的目的地一样?

不过很快,他眉头便松了开来。

应该只是巧合而已。

伦敦毕竟是目前整个英伦乃至欧洲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外人对其心向往之倒也正常。

就像后世那些北漂沪漂一样,自殖民贸易开始后,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涌入伦敦。

接着他又看了眼徐云的风衣和肤色,猜测道:

“你去伦敦做生意吗?”

徐云装作憨厚的摇了摇头:

“遵父母之命去拜会一位长辈,顺便看看能不能在伦敦找个工作,甚至扎根在伦敦。”

“您恐怕有所不知,我不是家中嫡子,没办法继承家业,只能外出求生了.....”

汤姆逊见说迟疑片刻,不动声色的看了眼身边的威尔,最后下定决心道:

“既然如此,你这几天就和我们一起上路吧。”

“穿过前方的怀特库姆山,再过三天左右就能抵达一处名叫丹弗里斯的小镇,到时候我们在镇上分别,没问题吧?”

三天。

这个时间不算不长,但总比立刻被赶走要好很多,因此徐云立刻答道:

“没问题,多谢您了,汤姆逊先生。”

与此同时。

徐云扶着伤口绷带的右手掌心,顿时微微一紧。

他注意到了汤姆逊口中的一个词:

丹弗里斯镇。

丹弗里斯镇,这是丹弗里斯-加洛韦地区的行政中心。

在后世,它隶属于苏格兰地区的32个一级行政区之一。

它地处地处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边界,南面与英格兰坎布里亚郡接壤,面积很广。

徐云之所以对这个小镇有印象,是因为镇上有座儿童小说彼得潘的作者詹姆斯马修巴利的雕像。

当年徐云在留学的时候,曾经和女朋友搭乘火车来过這裡,在小镇的广場上撒过狗粮。

如今时过境迁。

徐云初恋的女儿已经上初一了,徐云却还只是个单身狗,真是个悲伤的故事。

至于另一座怀特库姆山嘛......

徐云就不太了解了。

但它的发音也具备很典型的苏格兰音调,与丹弗里斯镇互相印证之下,足以确定他们目前的所在地: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交接处,英伦大陆的北方腰部区域。

因此汤姆逊和威尔的来向要么是爱丁堡,要么就是格拉斯哥。

另外在汤姆逊上绷带的时候,徐云曾经借着身位优势,用餘光打量过车厢内的情况。

虽然看不到大部分的物件面貌,但他却注意到了两袋外露的土豆和面包。

这种规格的袋子徐云曾经在1665副本中的威廉家中见过,足够两个成年人吃一个星期左右。

算上其他一些没被发现的物资,不算水源补给,大概够凑合个十天上下。

如果排除汤姆森是李长寿附体,特意准备了一堆用不上的食物。

那么基本上可以把利物浦和曼彻斯特这两个地方从地图上移除了。

他们的目的地近则伯明翰,远则......

伦敦!

而这种一次性准备十天口粮的行为显然有些奇怪,似乎是做好了不与外界交流的打算。

加上对方带着火枪、铲子的举动......

很明显。

这两人的身上,一定有什么特殊的秘密。

传说中的复仇戏码?

还是大家族子弟的江湖游历?

或者是两个私奔的基佬?——毕竟这里是英国嘛。

随后徐云晃了晃脑袋,将心绪收回了现实,对汤姆逊问道:

“对了,汤姆逊先生,我还没问过您的全名呢。”

“毕竟救命恩人的名讳都不知道,实在是太失礼了。”

汤姆逊此时正在招呼着威尔劈柴,闻言头也不抬的说道:

“名字没什么好说的,不过如果你非要知道的话......”

“我叫威廉.汤姆逊。”

..........

------题外话------

我突然发现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我推的书只要不太监就必然上架起飞,那么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我的运气被他们吸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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