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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七十七章 一丝缝隙

这时,妖狼和妖鼠便已围了上来,妖狼似有忌惮,脚步稍有迟疑,而那些妖鼠却是悍不畏死的直冲而上,打算将李落分而食之。<br/><br/> 就是此刻,笛声刚起,李落忽地长啸一声,将笛声震散,兽群略有一丝慌乱,转瞬即逝的破绽里,李落猛地反冲了回去,鸣鸿暴起一阵夺目殷红的锋芒,从妖狼和妖鼠之间斩破了时空,刀锋所向,神挡杀神,佛挡杀佛。那吹笛的人显然没有料到李落竟然还有胆子自投罗网,半息失神,就是这要命的半息,李落已从两群妖兽之间这番冲了过去,留下了一地的残肢断臂。<br/><br/> 这半息间,若是妖兽有神智,理该觉得吃惊。一头妖狼分明觉得自己的爪子刺破了那个人的衣裳,刺破了他的皮肤,就在它打算将他开肠破肚的时候,那人忽然往前迎了一寸,利爪没入了肉里,就是这一寸,让它不好发力,正打算转动爪子一击杀敌的时候,忽然没有力气了,它低头一看,这才发觉爪子和自己的前肢已经分开了,它有些迷惑,眨了眨眼,第二眼的时候,怎地自己变高了,扭头一瞧,那个没了头的身躯怎么这么眼熟,背上那块疤像极了自己前些日子和另外一头妖狼抢一块骨头时被咬的伤口。愣愣出神之际,那人却似脚不沾地,像风一样从自己身边飘了过去,再之后,尘归尘,土归土,便什么也看不见了。<br/><br/> 和这头妖狼有一般心思的还有一头妖鼠,顾忌一旁的妖狼,迫不得已往一边挪了半尺,谁知那人竟然好巧不巧的迎着自己靠近了过来。妖鼠大喜,到手的功劳不要白不要,兴许主人高兴,能把他的内脏留给自己吃。所以它很自觉的伸头一咬,咬的是最容易咬断的脖子,那人不知道是傻了还是瞎了,竟然还把脖子往自己嘴边凑,这一口若是咬实了,莫说血肉之躯,就算石头也须得留下两排牙印。电光火石,尖牙碰到了他的咽喉,妖鼠似乎能嗅到在他喉间那股香甜可口的血腥味,碰到了,也咬到了,但是他的脖子不知道为什么竟然往里缩了数寸,这一口没有咬实,尖牙磕在了一起,硌的生疼,非但如此,还有一股莫名的力道,将它吸着往那人身前探了半尺。若是平常,半尺也不过是半尺,自己一个扭身的工夫罢了,这次着实凑巧,在他胸前还有一把闪着红芒的刀,就是这寥寥半尺,变成了妖鼠自己往鸣鸿刀锋上扑过去的景象,鸣鸿当然没有客气的打算,红芒不减,反而更艳,红的是那头妖鼠身上的血。<br/><br/> 一刀两断,妖鼠至死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当然,以它的心智,就算再来一回大略也是不知。<br/><br/> 这样的杀敌之术是李落从战场厮杀悟出来的,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快和最大的杀伤之力,杀人伤人倒不如一个快字。大罗刀生死一诀越是精研,他便也明白了能打败对手的招式都是绝招,尤其是在乱军之中,没有空地和时间让一个人施展如何华丽,招式如何精妙的招数,要击败人,就得要快、准、狠,只要能把握契机予以对方致命的一击就是绝招,这绝招用不着太好看,有些时候反而很难看,一刺一割,哪怕是一捅,要的是能在最快的时间里杀死敌人,那么活下来的机会自然就会大得多。所以战场厮杀和江湖对决大有不同,江湖上的高手倘若投身行伍,如果不死,离开的时候再施展师门武学,只怕要和初来时有天渊之别了,那些花哨好看的,虚实迷惑人的招式剩不了多少,招式一出,三五招之内就要分生死,沙场敌对,可没有打上几十招几百招的时候,对敌瞬息万变,所以应变得当的招式就是绝招,而不是有什么秘传的绝招,能杀得了人的招才是有用的招式,旁的,都是无用之物。<br/><br/> 这个道理在战场上厮杀过几载的人都知道,但怎么才能做到却不容易的很,神兵利器固然不可少,但身法手法也一样重要,巧的是西域一行,他认了此生唯一一个用平常心唤一声姐姐的人,她教了他怎么杀人,怎么最快的杀人,怎么用最小的代价杀人,而不是最好看的杀人。李落天资不凡,几乎一点就通,战场杀人,以众敌寡的时候要做到全身而退,但若是以少敌多的时候,伤是不可避,不能避的,想着避开受伤的人一定是死的最早的人,而伤而不死,伤的很好看,伤的很巧的人才是能活到最后的人。<br/><br/> 这个道理李落曾说给过牧天狼军中诸将听,悟性有高下,有些人听得懂,做得到,有些人听得懂做不到,而还有些人听不懂也做不到,李落不曾强求,毕竟偌大一个牧天狼也不过一个李缘夕而已,至于中军骑,于万千敌阵中出入自如,未尝就没有李缘夕的功劳。<br/><br/> 妖狼不知道,妖鼠也不知道,所以当李落从兽群间滑身而过之后,除了地上留下的三头妖狼和六头妖鼠的尸首,别的好像什么也没留下,那道惊鸿已然走远,去的地方正是笛音传来的方向。<br/><br/> 相向而来,要比平时更快。笛声戛然而止,但还是迟了,天公作美,头顶的雾散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缝隙,一缕月光照下,一块大石背后一个纤细的人儿手持一把如同象牙一般,比之大甘乐笛长一尺的笛子,正在不知所措的看着从石后冒出来的李落。那人看着李落,李落自然也瞧得见他,好一个唇红齿白的俊俏相公,一眼难辨雌雄,却是伶俐可人的很,受惊了般张大了嘴巴呆呆傻傻的看着到了近处的李落。<br/><br/> 若是常人,乍见一个这样人畜无害的公子哥,约莫都会有一息愣神,而且相貌阴柔,说不得还是个女娃,若真是如此,岂非更加惹人怜惜,恐怕多半都会忘了方才就是这一杆长笛,险些要了他二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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