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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谷歌产生浓厚兴趣(中)

BJ时间6月21号上午8:50分,北域市。
林灰一起床就看到手机里的通知。
他先前在美國国家专利局官方网站上求购的那几个专利有了下文。
居然让他一下子成功收购了三个专利。
虽然这些专利也不算什么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专利。
但能一下子搞定三个专利让林灰还是颇为意外的。
林灰原本以为老/美对中國人收购专利会格外有戒心呢。
看来不愧是腐朽的资/本主义,钱到位了一切都好说。
当然了,这可能跟此时兔嘤关系还不像过几年那么紧张有很大的关系。
登陆了美國國家专利局的官网后,林灰发现在其账号界面的个人专利栏里果然又多了三款专利。
而林灰的注意一下子就被这个专利所吸引。
这个专利林灰可算是心心念念很久了。
说实话当初林灰虽然在专利网站上求购了很多专利。
但其他专利基本都是用来作为这个专利的陪衬或者作为干扰项的。
只有这个专利是他目前真正需要的。
这么一个专利连带着各种乱七八糟的手续费居然让林灰只要75万美元就搞定了。
虽然这个价格已经约合人民币四百多万了。
但这对于林灰来说简直是捡到天大的便宜。
以现在这个时空的人们的眼光来看。
或许只是用来甄别原始文本的一个平平无奇普通专利。
但林灰却知道,事情不像是人们看上去的那么简单。
这个专利里出现的模型几乎可以说是16/17年出现的神经网路方面判别式模型的前身了。
记得这个专利在18年的时候更是被美國加州伯克利分校出版的一个机器学习杂志评选为机器学习方面最有价值的10个专利之一。
如果往后拖个二三年的话,这个算法专利单独出售的话
卖到200~250万美元的价格兴许也是可能的。
不过,林灰也没打算将这个专利卖掉。
这不是林灰购买这个专利的用意。
这个专利对于林灰最大的价值在于依托于这个专利
林灰可以可以合情合理地完成第二代、第三代文本摘要技术的“改良”以及第四代、第五代文本摘要技术的“突破”。
之所以改良和突破都加引号,是因为对于林灰而言上述技术都是可以毫不费力地拿出来的。
最妙的地方在于居然还是一个全球性专利。
这无疑将避免林灰很多额外的麻烦。
可以说购买这个专利之后,基本上填上了林灰所构筑的生成式文本摘要壁垒的最后一点缝隙。
此后两到三年内有别的技术团队想挑战林灰在文本摘要领域的霸权地位都会有亿点难。
至于两三年后再之后什么情况谁也不敢打包票,但至少短时间内在文本摘要这方面林灰可以高枕无忧了。
至于说顺带着搞定的两个专利虽然也都是自动文本摘要内容表示方面的专利。
不过暂时对于林灰来说并没有什么用途。
另外两个专利算上杂七杂八的费用总共花了林灰90万美元。
不过问题不大,这并不算是浪费。
目前林灰包括生成式文本摘要算法专利和文本判断甄别比较的一种新方法算法专利在内总共四个海外专利。
如果其中两个专利都被证明有很大的价值。
那么另外两个专利想不被人注意到都会有些难。
就算林灰不卖,估计都会有人求着林灰表示愿意高价打包买走。
不是林灰胡说,有一个词叫水涨船高。
买了三个专利耗费了林灰16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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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的林灰基本不用太担心钱的问题。
他的进项要远远多于出项。
尽管如此,没必要的花费还是能免则免。
在米国专利网站上的专利收购林灰已然达到了目的。
对于其他的专利林灰就全部取消收购了。
至于说会不会让外界误会?
林灰巴不得外界会有一些奇奇怪怪的联想。
……
9:30分。
刚刚吃完早饭的林灰接到了黄静打来的电话。
黄静在电话中声称她们一行人已经来到了北域市。
并且在北域国际酒店落脚了。
黄静昨天下午才给林灰打电话表示要来北域市,今天早上她们就过来了。
林灰猜测她们应该是连夜坐飞机赶来的,毕竟沪上到北域还是很远的。
即便是坐飞机来的,应该也是在帝都转了一次机才能这么快过来。
尽管黄静在电话里并没有交代她们一行的人数。
但林灰估计起码应该有6人以上。
按照正常的合同签署流程。
摄像助理和法务助理肯定是少不了的。
涉及到有巨额钱款往来的重要合同文字记录员和财务人员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而黄静之前也给林灰说过跟林灰具体讨论独占协议内容也应该是级别更高的人。
这么说黄静一行人里面除了摄助法助文记财务之外,应该还有一个级别不算低的头头。
而级别不算低的头头配个助理似乎也是合乎情理。
不过林灰感觉即便是级别不太低的头头应该也不会是什么大boss级别的。
真要是大boss,怎么会屈尊来到北域市?
往后几年或许有可能。
但现在是14年,无论是微软还是蘋果对我國市场都不够重视。
……
对于蘋果方面的人数以及人员组成,林灰估计的倒是不错。
林灰大概是10点多赶到北域国际酒店23楼的会议室的。
苹果一行人总共过来的8个人。
让林灰没想到的是蘋果一行8个人居然都是女的。
呃,就很离谱,不愧是大公司,有些独角兽互联网公司凑8个女的还是有点难度的。
8个人里面林灰认识的有黄静和何毓慧。
当然了,所谓的认识也只是之前打过交道而已。
黄静没少跟林灰电话联系过自不必说。
而何毓慧则之前跟林灰在音象软件上有过一次合作。
不过正式洽谈的时候,黄静和何毓慧都不在场。
这应该是一些回避规则使然。
大公司奇奇怪怪的规则多得很。
尽管面对6个陌生人,也无所谓。
要知道就在二十多天前林灰还在一家大的互联网公司任职。
和这些人打交道对林灰来说并不是很陌生。
尽管正式洽谈之前的一些场面话什么的比较繁琐的,不过真正的洽谈并不是很麻烦。
只不过是这样一个游戏在蘋果平台的独占协议而已。
也不是什么太复杂的事情,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协议。
蘋果方面自合同达成之日起独占这款游戏6个月时间,合同金额为150万美元。
至于150万美元的合同金额也不是太离谱。
林灰记得先前光是的DLC就为蘋果方面带来了四百多万美元的收入。
达成独占协议后,在这6个月内蘋果方面不得无故下架这款游戏。
并且需要酌情在节假日对这款游戏给出比较优秀的推荐位。
而如果后续林灰继续更新DLC的话所获利润由林灰和AppStore以85%:15%的比例进行分成。
在蘋果独占期内涉及到其他平台出现的一些侵权行为由蘋果方面组织法务团队负责回击……
至于合同细节什么的自不必说。
林灰以前没少草拟了类似的合同。
凭借着14年的合同想给一个受过无数法务方面培训的21年的人使绊子还是有点难的。
总之,一切进展的很顺利。
虽然是中國签订的,但从合约关系上看这明显属于一个全球协议。
也就是说短时间内涉及到收入林灰暂时也不用考虑交税的问题。
至于以后交税的问题怎么办,大不了多请一些税务人员。
总之逃/税是不可能逃税的,这辈子不可能逃税的。
达成合同没多久,合同首批钱款25万美元就到账了。
达成了这个独占协议,洽谈还没有结束。
蘋果方面又询问林灰有没有打算签一个涉及到未来合作的一个意向书。
尽管只是一个意向书
尽管蘋果方面谈判人员的态度很微妙
但林灰隐隐约约感觉这个所谓的意向书才是蘋果方面这几个人此行的真正目的之所在。
所谓的未来合作的意向书到底是哪方面的合作呢?
莫非是要他再开发几款游戏?
呃,林灰脑海中的游戏不少,但一个人能轻轻松松搞定的还真不多。
有些有些倒是能轻轻松松一个人搞定。
但换到现在这个时空节点却缺乏成功的基础。
就比如说跳一跳这个游戏。
要开发出来还真不不难。
但当年跳一跳能轻而易举的火起来很大程度是得益于小程序的流行。
现在这个时空却没什么小程序。
林灰放弃了胡思乱想。
既然蘋果方面愿意谈,那就谈谈好了。
林灰也蛮想知道蘋果方面所谓的合作意向究竟是想谈哪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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