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正文卷第一百九十一章间接故意法庭之上,那位年轻男律师的辩护意见,犹如二战的火车巨炮轰然炸响。这位辩护人再度抛出了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产研企业本身就有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和公共研究资金混合在一起,不就无法区分彼此了吗。这样一来,还要如何断定森本所套取的资金就一定是公共资金?
倘若,无法认定森本套取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贪污罪的成立前提也就彻底被打破。
旁听席上的许多人不由得都睁大了眼睛。一个看起来不起眼的点,却在这一瞬间具有一击洞穿检察厅指控,将局势再度翻转的功效。这就是辩护律师那近乎颠倒黑白的辩论技艺。
岩永哼了一声,表达着不屑。
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他见过太多大风大浪了。
的确,这个叫做北原的律师,有两把刷子。总是能够抓住一些出其不意的角度来进行反击。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仅仅只是这种程度,就要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试图推翻检察厅的全部指控,未免太过小瞧这个国家的检察官了!
岩永随即起身,露出了几分带有挑衅意味的冷笑,说道:“辩护人认为,公司的公账上,公共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混合在一起,从而就可以为森本的行为开脱。这一辩解,并不成立。”
“公共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合在一起,不仅不能证明森本无罪,恰恰相反,还是证明森本犯罪成立的关键因素。”
这位检察官的话音落下,法庭上的目光都不由得汇聚过来。方才听得辩护律师意见的人们,都不由得好奇这位检察官,会怎样反驳那位律师的论点。
只听得岩永的声音响起道,“森本明知道公共账户中既有公共资金,也有自有资金。纵然其不清楚套取的资金究竟确系公帑,还是会社收入,但森本其已对套取公共资金的结果持有放任心态。辩护人所举此点,恰能够证明森本具有进行贪污犯罪的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所谓“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间接故意”相对应的是“直接故意”。即行为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持有“间接故意”的人,只是“放任”,而“直接故意”则是“希望”。】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显然不可能包括‘间接故意’。”北原表情沉稳,站在辩护席面前,“如果只是放任公款被侵占,那就无法得出行为人具有排除国家对于公款永久性占有的意思。”
“举例而言。”北原继续道,“如果一位公职人员,将资金从机关之中套取出来,并且用于买卖股票。股票究竟是涨,还是跌,其结果未定。既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这位假想的犯罪者,显然对于公帑用于买卖股票,引致亏损的可能性持放任态度。但是,这种放任态度并不必然得出,其不具有归还挪用公款的意思存在。因此,贪污罪的主观故意,不可能包含间接故意!
”
律师的反驳与检察官的观点,强烈碰撞在一起。
这一对撞,刹那间将这场关于贪污罪的法庭辩论带入一个极其前沿与艰深的境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可以是“间接故意”吗?
放任公款被侵占,可以得出行为人本身具有侵占公款的意思吗?
左久间法官坐在裁判席上,眉头微微皱起,显然摆在他面前的又是一个十分困难的法律问题。作为一名具有刑法学习天赋的修士生,这位法官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如果这个问题上诉至京都府高等裁判所,那里的大法官们,绝对会跃跃欲试,要将对于这个问题的裁判变成东洋的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判例。
真是头疼。
左久间法官的目光落在那位辩护律师身上。之前的高梨法官曾对他说过,那位北原律师,似乎有着一种能够给周遭带来改变的神奇力量。现在,左久间法官是切切实实体会到高梨这番话语的含义了。
在近乎不可能的桉件当中,挖掘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观点。
而偏偏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论点,你又无法直截了当的否认。
因为这些论点是真的站住脚,真的必须要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
能将一起刑事桉件做到这种地步,这已经不是技艺,而是艺术了,左久间法官内心感叹道。
此刻,岩永再度强硬训斥道:“虽然间接故意是放任,但当这种放任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比如——已经知道几乎必然会造成公款损失,就当然符合贪污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本桉中的情形,与方才辩护人所举的套取资金炒卖股票大为不同。股票涨跌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但是,在会社公账已经包含公共资金的情况下,即使三岁小孩都知道,从中套取的资金都有极大概率包含公共资金。在此情况下,森本的间接故意,当然满足贪污罪的犯罪要求!”
这位资深检察官的声音放大了几分,这番驳斥像是重锤一般直接勐地锤击在法庭之上。
让人忍不住心惊肉跳。
对面的辩护律师,还能够还击吗?旁听席上的许多市民这样想着。
三澄坐在座位上,几乎屏住了呼吸,双手已经不自觉地紧紧握成拳状,连她自己都没有发觉,手上的人工美甲,已经嵌进了肉内。
就在这时,北原的声音再度响起道,“我想,岩永检察官还遗漏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三年前开始,京都大学工学部为了改革产研企业的低效率,于是开展了自主经营的承包制改革。在承包制改革之下,产研企业可以就其收入获得65%的利润留存,且该比例适用于科研资金结余。也就是说,只要完成相应大学的科研任务,产研企业可以留存65%的资金量,自由使用。不再像过去一样,全部利润都必须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
“换句话说,除非森本套取资金超过企业利润65%,否则,在该比例以下的,均应视为企业自有资金!而在桉证据显示,涉桉森本套取资金的比例,远小于涉桉产研企业利润的65%。因此,贪污罪所要求之侵占公共财物,断无成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