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零点看书 > 玄幻小说 > 荒城之神寨没落 > 第七十一章:引火烧身

第七十一章:引火烧身

虽然只见过一面,但张阿婆给我的印象很深刻,既精明又风趣,是那种阅尽世间悲喜、却仍能保持初心的女性。
人生本来如此,尽管有时候看不顺眼,气的想骂娘,日子该怎么过还得怎么过。
她正坐在乱石堆上抽水烟,戴着毛线帽,抖着腿,好象地主家的大奶奶,旁边有个中年妇女,鹅蛋脸,头发半长不短,搂着小冰末,往他嘴里塞东西。
糖果一类的小零食。
乌头会的人准备了不少照明工具,头灯、应急救援棒、手电筒等等,镭射激光似的,愣是把溶洞搞成了夜总会,小冰末一时难以适应,脑袋上套着衣服,眼睛被蒙了起来。
只能小鸟似的张着嘴,等着投喂。
不用猜,这位俊俏的大婶子就是王都美,那个绝处逢生的女人。
见我回头,她立刻拉着孩子迎上来:“太感谢你了,你是我们全家的救命恩人,快,给叔叔鞠躬”。
有生人在,小冰末有点紧张,再加上看不清,晕头转向的冲胡小铃连鞠三下,逗的她扑哧一笑。
“回来就好,回来就好”。
我捏捏小家伙的鼻子:“正担心朱死光找不到地方呢”。
“你担心的真对,他只会说个名字,也分不清方向,爬错了山……”。
五尺高的汉子屡遭挫折,蹲在山道上嚎啕大哭,有路过的上前询问,发现这人不但结巴,脑子也不灵光,幸运的是,一个小伙子就住在张阿婆家的山脚下,主动邀请他一起走。
“那时候,我和小姨婆刚坐上车,他扑了个空,又不知道要等多久,心里放心不下儿子,马不停蹄的往回赶,总算老天爷开恩,让我们在雪山团聚了……”。
王都美看见丈夫重现当年的英姿,差点没把眼珠子揉出来,仿佛是在做梦:“四年啦,都说苦尽甘来,猛的来这么一下,还有点蒙……”。
她边说边抹眼泪。
朱死光激动之余,也没忘了我和小雅,去弄了把大力钳,这回没偷,是张阿婆掏钱向工人买的。
“小美说她老公变成了怪物,在我那儿又哭又闹,原来是中了花毒,早知道不来了……”。
来了也没用,张阿婆也没办法,三不迎的牌子戳在那儿呢,正常人还好说,唯独这种会变身的,实在让人头大。
“你给他吃的是什么?”。
“药丸子,朋友送的”。
“你朋友是不是姓白英啊?”。
这很容易猜,欢喜花的克星只有圣水,有圣水的只有白英氏。
“阿婆……,我答应过他,不告诉别人”。
猜出来是一回事,我承认又是一回事,张阿婆能拿到欢喜花粉,很难说和圣女寨有没有关系,何必多嘴多舌呢?我不想给白英玉添麻烦。
但她用的姓氏是白英,似乎并不知道白衣卫的存在。
“行吧”。
她见我有些为难,低头抽起了烟。
红姨送来衣服,从里到外一整套,我在没人的地方换了,出来时,胡小铃正举着棒棒糖逗小冰末玩。
张阿婆叫我过去:“……祈光连自己家的事都弄不清楚,就会摇头,这孩子……”。
一指小冰末:“说你好象瞧出了点门道”。
“祈光?”。
“小姨婆嫌死字太难听,改了”。
王都美笑:“这不怪我,头一两年,我根本待不住,整天吵着要出去报仇,孩子他爸不让,你说能不咒他吗?”。
仇恨如同一个雪球,越滚越大,就拿水家举例,三个房头至今心存芥蒂,互相拆台,象是前世的冤家。
然而,自从小冰末哇哇坠地,她再也恨不起来了,心里想的、眼里看的,只有这个与自己血肉相连的小生命。
那干吗还要去二道拐村?。
“我是去了,打听那女的来着,主要是为了找那个混蛋,如果一家三口搬出冰窟,首先得解决吃住的问题吧?我可以放他一马,但属于我的东西,必须还给我……”。
可女孩的爸妈因为嫌丢人,长年在外地务工,联络不上。
这也就是没找到,否则那对狗男女一接电话,不得吓的魂飞魄散。
比聊斋还聊斋。
“铛,铛,铛”。
张阿婆一脸不高兴,用力在石头上磕着水烟壶:“我在问他话呢,你少插嘴”。
“好好,你问,你问”。
王都美冲我点了下头,退到一边。
说起朱长毛,少不了提到白英尔曼,提到白英尔曼,又得扯出圣女手刃温吉古的这件事,然后才是傻大娘和朱盖天,我说书似的一环扣一环,王都美已然听傻了,没想到自己老公的身世如此传奇。
“白英尔曼吃了温吉古的心脏,人就疯了?……”。
张阿婆皱着眉:“祈光和沈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个是大鸟,慢慢进化成人,一个先是人,却生了个怪胎,几百年后,子孙又恢复了本相,奇怪,真是奇怪,从哪儿绕过来的?……”。
胡小铃偷偷看自己的脚。
张阿婆似乎忘了胡家也是三趾一族,在她面前毫不避讳,当着矮子说短话,难免听者有心。
“传说温吉古是英莫儿的两只猴子,这点倒和朱长毛挺象”。
她陷入了沉思,烟都不抽了,半天才说:“四年前的山体滑坡,露出一具古尸,你有所耳闻吧?”。
“知道,好象就是只怪鸟……”。
我猛的怔住,发现董岚尸体时,已经被撕扯的七零八落,难道是大白狐干的?。
“没错,是具鸟尸,人形鸟尸,它能分泌出一种白色拉丝物,成珍珠状……”。
珍珠藏于血肉中,随着腐败加深,一颗颗松动,落地化水,名为血珍珠。
又因为人死脸朝上,如同望天流泪,也叫望天散。
“这种尸毒我见过,不会改变自身的形状”。
张阿婆望着即将扒出来的大白狐:“按你的说法,这畜生应该象只鸟才对,可你瞧瞧,再大也是只狐狸,没长出翅膀和尖嘴”。
更近似于激素,超级激素!能在短时间内拥有一副大块头。
让她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小白狐。
“它们脑瓜子怪怪的,走形了,眼窝上抬,鼻梁下塌,颌骨后缩,就象狗身上安了个猴子头”。
是陈安琪!
她在利用药水制造怪物。
“世上还有这种药水?”
张阿婆叹了口气:“我真是孤陋寡闻了”。
胡小铃小声问我陈安琪是谁?。
“你知道我是孤儿,当年孤儿院有人感染病毒,跑出去七个孩子,她是其中一个,后来听说嫁了个有名的医学专家,这药水八成是他鼓捣出来的”。
我张冠李戴、但也不全是胡说。
“干吗不用在大白狐身上?”。
也许是等不及了吧?同样的剂量,体积越小变异越快,何况大白狐这种重量级别的打手,不需要画蛇添足。
那朱长毛是怎么回事?。
“有一种可能……”。
张阿婆怀疑白英尔曼在剖腹取心时,温吉古并没死透,换句话说,还剩一口气。
既然未死,哪来的尸毒?
只有可怕的变异组织。
虽然在火上烤了,却不一定能烤熟,长期的营养不良,导致她饥肠辘辘,如果胃液不能将其彻底杀死,自然会被尽数吸收。
她从小就有圣水保护,想变身都不容易,但心智已乱,生下孩子后,疯疯癫癫的跑出寨子。
这对孩子肯定有影响。
冉素云说过,白英乌丹的头又大又难看,两者之间或许有关联。
后来再次怀孕,变异物质迅速向胎儿体内转移,时此圣水已然殆尽,无力兼顾,朱长毛便成了牺牲品。
接着妈妈也撑不住了,在温吉古的本性驱使下,疯狂嗜血。
“这趟没白来……”。
张阿婆伸了个懒腰:“……好歹算有了点眉目”。
她本来是不肯下冰窟的,嫌八字升降索勒得大腿难受,后来看见拉上来两只半死不活的小白狐,又听说洞里还压着个大的,立马改了主意。
最初,双方因为不认识,差点动了手,直到胡小铃带着第三波人赶到。
“你派了三波?”。
我难以置信。
“红姨说,冰窟里又黑又小、一次不能下这么多人,让披甲人先去探探路,第二队支援,因为害怕有危险,一开始不让我靠近,后来有了你的消息,才陪我一起下来”。
“她是你什么人?”。
“小姨,亲小姨”。
胡小铃的母亲是病死的,因此,胡未红立志学医,也不和谁商量,独自去了大城市,两年间,胡大志只收到她的一封信,却没有地址。
过了不久,父女俩便离开了胡定归乡,从此断了音讯。
直到乌头会成立,胡大志突然把她领回了家,先是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又逐步接手会中本来由外姓掌管的事务,处理的有模有样,如今在同益古镇,只要红姐打声招呼,各方势力都愿意捧个场。
这些所谓的“披甲人”肯定是她调来的,胡小铃净往自己脸上贴金。
“他们都叫你姑爷”。
张阿婆眯着眼:“有真名吗?”。
“你瞧我,真是糊涂”。
王都美在旁边听见,很过意不去:“光顾着高兴了,连恩人尊姓大名都忘了问”。
“不敢当,不敢当”。
我自报家门:水小川,目前仍是水家女婿,蒙元祖不弃,暂时在乌头会兼着姑爷一职。
“刚老实一会儿,又胡说是不是?”。
胡小铃举起小拳头要揍我,我往后一撤,警告她注意身份,乌头会的大小姐,不能象小女人一样打情骂俏,还当着手下的面,以后队伍怎么带?。
她不解气,顺手在胳膊上一拧,我疼的大叫,倒把她吓了一跳。
“怎么弄的呀?”。
她撸起袖子,红红的一片,血水掺杂着白沫,几天前的咬伤,已经再次溃烂。
胡小铃也顾不上矜持了,转身去找红姨要真元珠。
“这就叫祸从口出,哪有兼职当姑爷的?”。
张阿婆一边看热闹,一边摇头:“你还是没用我的镇风贴,对不对?要不然早好了,唉,我明白你想干什么,奉劝一句,别引火烧身”。
她说的是小鹿洁。
“本来是好了的,又让背刀猴吐了一口”。
“背刀?”。
她显得很惊讶:“你居然知道这个叫法?听谁说的?”。
“……一个朋友”。
“还是不能告诉我,是吧?”
张阿婆也不生气:“你朋友可真不少,算了,算了,我懒得打听,都是些脏心烂肺的事,你想自讨苦吃,我也没办法,反正你媳妇有的是真元珠,管够”。
两个小时前刚吃过,为什么没有愈合的迹象?。
“胳膊烂了不会死,先保命,其次才是治病,这个道理你不懂?”。
哦,我恍然大悟,被海茉莉在水里遛了两圈,真元珠的药效已所剩无几,就算还有,也要用来维持体温,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万物虽有别,但道理是相通的,比方西红柿炒鸡蛋,你把顺序颠倒过来,便成了一锅鸡蛋汤。
胡小铃很快拿来满满一小盒,我用手指捏了一粒,假装往嘴里扔,其实根本没吃,趁别人不注意,悄悄塞进了裤兜。
烂就烂吧,小鹿洁找不到我,会哭鼻子的。
身后传来一二三的号子声,大家齐上手,拽着大白狐的尾巴,从石堆下拉了出来,为了确保毫无遗漏,又将剩下的石头搬开,仍没发现四百六他们的尸体。
看来是跑了。
地上只有一张白熊皮、一个摔坏的手机,和三只被砸扁的死猴子。
血淋淋的死猴子。
张阿婆让小冰末拎一只过来,也不嫌腥骚,宝贝似的研究半天,还问胡小铃认不认识?。
胡小铃差点没吐了,直摇头。
“那俩姓吴的呢?”。
“走了”。
胡小铃捏着鼻子,扭头看我:“他们说在同益古镇等你”。
我一愣:“等我干吗?”。
“算帐”。
僧袍的帐。
还劝我老实点,别出幺蛾子,就我这体格,是甩不掉智语鸟的。
张阿婆冷笑:“回头告诉他们,别见天拿智语鸟吓唬人,智语鸟飞的再快,碰上这猴子,也是白给”。
原来一猴一鸟是天敌。
我不相信背刀猴比智语鸟更快,否则,朱冰末不可能抓住它。
既然速度不占优势,肯定有一种更有效的方法,而枭首的天性就是在这种捕食过程中养成的。
智语鸟的嗉囊里有银面蛾的卵,开吃之前必须做个小手术,从这一点来看,它比吴家人聪明多了。
怪不得智语鸟不敢往雪山上飞。
有人扛着大刀要砍我的头,我也不去……。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