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法是一种劝世方法。比如你给一个人讲农夫和蛇的故事,期望这个人能从故事中汲取教训,不要同情没有感恩之情的坏人。这个人要吸取别人的教训至少得经过两道心里关卡。一是真的听懂了故事里的道理和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二是他真的具备能够复制别人经验的能力。可是,现实中经验难以复制。经验必须自己亲身体验才能感同身受。因此,应用类比法讲道理,只能听听就算了,难以将经验转移或复制到另一个人身上。
大量的网上的文章采用类比法,试图劝说当权者或当事者采纳他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作者列举的案例教训,与没有发生的未来预期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因果关系,因此,这种方法更像一种猜测和臆想。说的再好听一点,类似一种逻辑推演思维。
法制社会重要的意识形态——司法体系,量刑和定罪是要讲证据的。即便预判事实存在,没有举证程序,结果一样难以确定。在司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类比法不能作为断案的逻辑依据。司法制度的这一特点给出的启示在于,人们处于认知阶段的想法,属于意识范畴,思想罪是没有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思考的自由,但是,如果思想付诸行动,司法制度可以来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干预范畴。
类比法,就是打比方。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使用这个方法。在文学著作里,比喻是常用的修辞手法。比喻得恰当,可以让读者很容易理解一个深奥的道理。
因此,在社会实践中,征集社会意见,政府机构会依法出具公告,明确向社会征集意见。百姓有意见可以在这个制度范围内送达。或者,提供意见和建议,有人大机构采集社会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就是搜集人们意见的专业人士。在我网络媒体发达的今天,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是最合理的方法是直接形成合法文书,送达办事机构。网络媒体上的博主评论性思想和语言,有时候会起到舆论引导作用,造成一呼百应的群体效应,这种状况,在近现代社会的历史发展中有很多案例,世界各国都有很完善的管控制度。只是,我们今天所经历的,还需要有远见卓识的社会精英陪伴,让民众的表达更合理,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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