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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四四章 新令

,大明新命记
去年的时候,因为刚刚移防,许多人对未来并不怎么看好,总感觉金海镇有可能朝不保夕。
所以,很多人对于杨振提出的分田代饷的事情,也没有真正当回事儿,起码在当时并不打算要那些没人的荒地。
可是现在,情况已然不同了,杨振率领金海镇兵马接连在北路和东路打退了清虏主力的两次全面进犯,已经站稳脚跟了。
特别是镇江堡保卫战的最终胜利,更是让金海镇各路各团营的将领士卒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因为镇江堡保卫战的胜利,可不只是打退了清虏主力的围攻而已,那可是打退了清虏伪帝黄台吉的御驾亲征啊!
清虏伪帝黄台吉亲率十万大军来犯,都被当时守在镇江堡一城内的金海镇人马万余人给打退了,最后损兵折将狼狈撤围,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金海镇妥了,稳了,不再是朝不保夕的状况了。
与此相应的是,金海镇各路辖内的移民屯所越来越多,人口也渐渐多了起来,也不再是以前荒凉凋敝的模样了。
在现如今天下大乱的情况之下,有金海镇这样一个可以避乱安居、安身立命的地方,对各大团营的将士们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于是,过去对分田代饷以及军功授地不怎么在意的老兵们老将们,包括那些跟着杨振从松山城一路移防金海镇的那些老部下们,也都动了圈占土地的念头。
既然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已经反映上来,杨振当然不能置之不理。
虽然杨振早就对自己的部下将领们说过了,好饭不怕晚,好戏在后头,将来收复了辽沈之地以及夺回被清虏占领的全部地方之后,一定会给大家有个交代。
但是,杨振口头上许诺的东西再多再好,毕竟远在天边,对很多人来说有点过于遥远,无论如何也顶不住摆在眼前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这个利益,就是土地。
对于各部士卒来说,这个事情好办,执行分地代饷的办法就可以了。
给他三十亩荒地的地契,由招募的营兵转为征召的屯兵,从此就不给他饷银了,在杨振看来,这样也挺好,省银子。
但是,对于千总或者把总以上的武官们来说,包括对于守备以上级别的武将们来说,光是给地三十亩,恐怕就远远不够了。
于是就在四月下旬发布的春耕传播令中,杨振就增补了这样的规定,允许金海镇各路将领在新收复和新占领的地区圈地代饷,并明确了标准。
其中,把总官圈地代饷的限额是永业田六十亩。
而千总官限额是九十亩,守备限额为一百二十亩,都司限额为一百五十亩,游击限额为一百八十亩,参将限额为二百一十亩,副将限额为二百四十亩,总兵限额为三百亩。
所谓限额,指的是给你这样的权限,让你圈占土地代替饷银,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接受的话,那就是发给加盖征东将军印的凭证,从此以地代饷了,不给饷银了,而且根据你的职司级别,你只能圈占限额以内的土地。
如果想要得到更多的土地,就只能通过立功升职或者以军功授田的办法获取。
而所谓永业田,就是世代相传、永为世业,不得私自买卖和赠予他人的意思。
实际上就分给你家的地,你只能传给你自己的子孙后代世代经营,既不允许私自转卖他人,也不允许私自赠予他人。
杨振之所以特别提出这样的禁令,为的并不是限制土地交易自由,他为的其实是预防土地兼并。
比如说,杨振麾下的协守总兵官一级,有的人可能并不满足于只占有三百亩的土地,他可能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去占有更多的或者更好的土地。
如果你允许分给移民屯户们的土地自由买卖交易或者私自赠予他人,那么土地兼并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
有钱有势的人或者有权有势的人,就会渐渐拥有成千上万亩甚至更大量的土地。
如此一来,有钱的人、有权的人、有势的人就会成为大地主,而普通的移民屯户就又会变成权贵地主们的佃户雇农,或者再次成为流民。
这可绝不是杨振想看见的局面。
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为了防止麾下将领官佐们侵占移民屯户的土地,他也只能未雨绸缪,干脆一禁了事。
当然了,对于各路辖内普通移民屯户的垦荒限额,杨振的态度是相对开放的。
也就是说,杨振允许他们超出限额垦荒耕种,但是超出限额的土地,就要缴纳重税,即缴纳所有超额田亩三成的收获。
而这三成的额外收获,杨振自己也不多要,而是由所在屯所留下一成,然后留给所属协守总兵府一成,最终上交总镇府一成。
这样做,为的就是屯户所在屯所以及屯所所属的协守总兵府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到目前为止,杨振对金海镇各路屯户的粮食问题,采取的并不是无偿征粮的办法,而是出钱收购的办法。
但是接下来,为了配合即将到来的扩军计划,杨振已经下定决心,要拟定条令对家中无人从军入伍的屯户,强制征收粮食了。
当然了,现在移民行动以及垦荒耕种仍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杨振决定等一等再提这个事情,所以四月下旬发布的春耕令里对此一字未提。
相反,四月下旬的春耕令里,最令老移民们高兴的是,他们可以向出新移民们出售和贷出番薯种苗并从中获利了。
也就是说,崇祯十四年过海的新移民屯户,所获得的番薯种苗、农具等物,不再是完全无偿的。
如果你有钱,你可以向所属协守总兵府以及相邻的老屯所屯户那里购买农具和种苗。
如果你没钱,你就需要以借贷的方式从所属总镇府以及相邻的老屯所屯户那里获得种苗,然后等待垦荒耕种的土地有了收成之后,用收获的粮食来支付。
包括崇祯十四年招垦来的流民,到达指定的垦区屯所之后,也不再由各路协守总兵府向他们提供无偿的粮物资助了。
除了每户分给的三十亩垦荒限额是无偿的之外,其他一切,包括生存所需的粮食、垦荒所需的农具以及种植所需的种苗,都是有偿的了。
所有借贷的或者赊取的农具、种苗,以及其他一切生存所需,都要用秋后收获的粮食来抵偿。
当然了,新来的屯户们也可以给老屯户们扛长工,先替老屯户们完成春耕,然后从老屯户那里得到一些钱、粮或者种苗。
对于这种事情,杨振的春耕令里只是明确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许可各路协守总兵府这么去做,至于更具体的东西,那就只能由屯户们自行去处理了。
杨振的这个做法,等于是推掉了总镇府的责任,起初他也担心会不会影响移民屯户们开荒耕种的热情。
但是总镇府协理营务处从各路统计上报上来的情况,完全消除了他的担心。
杨振下令这样做,并没有影响到春耕春播的进度,而且才到六月,完成春耕栽种的田亩数就已经达到了六十万亩以上。
这里面有没有水分,或者有多少水分,说实在的,杨振也不敢保证。
好在他拟定之中的秋粮征收计划,也不是按实际垦荒耕种的田亩数来的,而是按照每户垦荒的限额来的。
也就是说,凡是家里没有抽丁为兵从军入伍的屯户,就要根据当地平均亩产,按比例缴纳公粮。
杨振目前与协理营务处商议的比例是,三十亩以内十税一,三十亩以上超出垦荒限额的土地则是十税三。
目前他只公布了超出三十亩以上限额土地的十税三征收计划,为的主要是防止各路屯户们贪多嚼不烂,防止他们只占地,不垦荒,也不肯精耕细作,最后导致亩产达不到预期。
至于三十亩内十税一,则是一律按照三十亩的限额十税一,也就是说只要在三十亩的限额以内,不管你实际开荒垦种了多少亩,十亩也好,二十亩也罢,全都按三十亩征收。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变相强制移民屯户们尽量按照给定的限额完成垦荒的数量,不要让分得的土地闲置浪费。
当然了,类似安顿移民开荒垦种这样的事情,杨振也没有办法真正沉下身子,跑到各路屯所的田间地头去一一了解更详细的春耕情况。
因为春耕的事情虽然非常重要,但是它再重要也比不上杨振马上就要着手实施的扩军计划。
崇祯十四年六月初九,就在金海镇各路的春耕垦种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特别是本土的几路已经告一段落之后,杨振正式下达了扩军整编的命令。
杨振这次扩军整编的命令,要求金海镇所属各个团营一律做到齐装满员。
也就是要求一个团营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次序或者前后左中右的方位,编列五个营。
而每个营也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次序或者前后左中右的方位,编列五个满编的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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