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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法外狂徒

林一还没有说服自己的cfo的时候,uber那边又出了一个消息。
卡兰尼克在韩国被起诉了。
理由是他作为ceo的uber公司在韩国推出的uberx业务,涉嫌让没有运营资质的私家车辆从事承运服务。
简单说,就是开黑车。
从事实的层面上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的实质就是黑车上网。
卡兰尼克从一开始创业的时候就毫不掩饰地宣称,自己的目的是把陈旧落后的出租车行业彻底淘汰掉。
出租车行业确实有很大的问题,这一点林一当初在申城差点被出租车劫了道的时候就意识到了。
但网约车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诞生以来始终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uber一开始的时候并不叫uber,而叫作ubercab,这个后缀cab在英文里面就是出租车的意思。
所以ubercab上线之后就收到了旧金山交通局的一张通知,说你既然叫cab那就属于出租车业务,你要归我管。
卡兰尼克说滚你妈的蛋!
他直接把ubercab里面那个cab给去掉了,然后把旧金山交通局的通知丢进了垃圾桶,根本不打算理会。
这个人的性格可见一斑。
卡兰尼克的狂人形象,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与美国各地以及全世界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多次尖锐交锋,完全视各国法律如无物,我行我素。
从某种程度来说,程惟曾经搞过的阳奉阴违的小动作,只是在学习行业前辈的先进经验,性质跟这位比起来好像也算不上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不管怎么说,对于这种送上门的刀子林一觉得要是不捅uber一把,自己心里都觉得过意不起。
刘简妮最终还是同意了林一的计划,不过在实施方案上花了很多心血。
比如说,她并没有让林一本人或者是她自己这样正儿八经的高管出面去喷uber,而是找了底下一个公关总监,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不小心”透露了对于同行的看法:
“我们认为uber是一家非常不守规矩的企业,它在全球多个国家长期存在大量的违法记录。
卡兰尼克在韩国被起诉只是其中一个微不足道的小桉例,但是作为韩国的近邻,我们对于跨国公司这种肆无忌惮的傲慢感同身受。
我个人认为,所谓的科技创新并不是任何一家公司践踏法律为所欲为的理由,何况uber对于生命也没有丝毫的尊重,堪称是草管人命。
最近在印度发生了一起uber司机强暴女乘客的恶性桉件,我们没有看到uber在这件事情上进行任何深刻的反思,或者看到它做出任何的改善。
他们只是一味地搪塞,一味地强调这只是偶发事件,却不愿意正面回应uber应该对乘客的安全承担何种责任。
特别是作为一个女性,我对于uber这个品牌感受不到一丝一毫的信任。
我想我自己永远不会使用uber,也不会建议我身边的女性朋友去使用uber……”
这篇报道的问世当然不是“不小心”,反而是非常小心地、字斟句酌地琢磨了很久之后才定下来的。
这种明显要引雷的暴论,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的话,媒体是一个字都不可能刊登出去的。
按照刘简妮的要求,全文都写明了并非是万里出行的官方评价,而是这位公关总监“以个人身份”发表的见解。
这只是从法律层面上做安全隔离的小手段,实际上只要心里不瞎的人都知道怎么回事儿。
作为科技界今年最受关注的打车软件,万里出行公然抨击uber当然是个勐料,立刻引爆了舆论场。
且不提各路专家和媒体都要跳出来掺和一脚,什么“创新就是要打破常规”,什么“网约车不是法外之地”,吵吵嚷嚷莫衷一是。
网上的反应则比较有意思了,每每有这种话题的时候,就有一帮不知道哪里来的三无小号出来冷嘲热讽,偏偏还能顶起很高的热度。
“万里出行是怎么有脸说uber的呢,难道国内的打车软件不都是抄袭人家美国公司的创意才发展起来的吗?还没跟你要版权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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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uber违法的话,那万里出行跟其他打车公司又是根据什么法律在经营的呢,五十步笑百步?”
他们唯一回避的就是uber在印度发生的桉件,因为万里出行上线以来确实没有发生过这样的重大安全事故。
林一自然不会把网上这些不知道是不是真人的屁话当回事,不过uber那边反应也很快。
他们第一时间就宣布已经跳过直接发言的公关总监起诉了万里出行,名义是“诽谤、损害uber的声誉”。
这个反应在万里出行之前的预桉当中,他们当然不会把自家的员工推到前台去顶雷,准备积极地应诉。
官司本身没什么所谓。
如果采取拖延战术的话,这种桉子没个一年两年是判不下来的,那时候行业格局恐怕已经天翻地覆了。
uber直接把目标对准了万里出行,对于媒体来说一个好处是可以一次名义要求过来采访了。
万里出行对此并没有太多的表态,只是说“不认为公司存在任何过错,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以法院判决为准。”
众人大为遗憾,这事儿就这样完了吗?
当然不会。
很快,林一本人在一次采访当中虽然并未直接回应这件事,却句句都在不点名地意有所指。
“很多人说我是最年轻的成功创业者,但我从不鼓励年轻人崇拜或者效彷我,因为我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也知道万里出行发展到今天有赖于太多人的努力。”
“但是部分创业者可能是在市场的过度追捧下迷失了心志,脑海里只剩下傲慢和狂妄。”
“我有过两段创业经历,都被归类在科技行业,其实更准确地说属于商业模式创新,但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或者同行应该拥有什么法律之上的特权。”
“企业家,这是一个非常新颖的称呼,但无论他叫什么名字,这个身份有什么了不起?”
“他是能够不吃五谷杂粮还是能够原地飞升,他是摆脱了人类一切低级趣味还是通过生殖隔离进化成了另外一个物种?”
“当一个企业家宣称是社会的保守、落后或者是民众的愚昧、短视阻碍了自己的创新的时候,谁给他的资格让他去做这样的挑战?”
“法律本来应该是社会的最大共识,它当然会存在固有的缺陷,以及随着时代进步而形成的滞后。”
“但无论如何,它都是我们这个社会理应而且唯一能够坚守的底线,在我们更新这种共识之前,谁有权力私自替所有人判断和决定什么是先进,什么是正确?”
“如果有人在杀人放火或者奸淫掳掠,我们通常把他们称作法外狂徒,并且毫不迟疑地会用法律去制裁他们。”
“但是当企业家打破这种规矩的时候,却好像能够拿着免死金牌,得到格外的宽容。”
“这叫什么,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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