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坦布尔斯克州.....
州联邦法院.....
“被告尤里金斯·蒂奇,如果我没有听错的话,你是主动承认:你违抗了上级长官的命令进行连续三次地开火,并直接导致了七名合法公民的死亡这一事实吗?”法官几乎要站起来走到被告席前,但他忍住了。
自他从业三十余年来,经受过上百份这种形式的案子,但从来没有一个被告人能够在开庭不到十分钟的常规询问中直接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的。
“需要注意的是,人质的死并不在我的意料之内,我的确违抗了上官的命令,但当时以我的视角来看,这是我能做出的最好的决定。”尤金十分镇定地陈述着事实,他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是他计划的一部分。
“异议,被告似乎想要避重就轻,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问题的本质,违抗命令和人质被杀是可以划等号的,换句话来说,如果被告不选择开枪,那么人质有可能会死也有可能不会死,但报告开枪,那么人质就必然会面临死亡,只是数量多少的问题,这一点我相信被告是相当清楚的。”
对尤金的观点进行驳斥的是警方高层里一位臭名昭著的公诉人,他有一个十分令人生厌的外号——犹大,他曾经亲手扒下过一百多名警察的警服,其中甚至还有几位高级警司,这个外号对他来说确是再合适不过。
“诸位可以观看执法记录仪录制的一些片段,当时现场的情况其实已经渐渐落入了警方的掌控,匪徒对人质动手的可能性相当之小,只要确认好三个狙击组能够同时就位,砰,几秒钟的时间,这件破事儿就能得到完美地解决,我们也不用损失足足七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官大人,正如我以往的态度,对被告这种近乎疯狂的行为,需要用法律进行严厉地惩处,我恳请法官大人以及陪审团的诸位,对被告从重发落。”
“如果我有证据证明,人质一定会死呢?”尤金突如其来地一句话,宛若一颗重磅炸弹砸在了“犹大”的头上,使一向能言善道的他缓了好半天才组织起语言。
“好啊,让我们来看看这位疯子该如何证明自己可笑的言论。”
“你不用急于在这座法院宣扬关于我是疯子的谬论,法官大人,我请求传唤我方的证人出庭。”尤金那鹰一般的目光看向了法官。
“批准,带证人上庭!”
片刻后,证人带到,居然就是那位负责现场指挥的警司,尤金的直属上级,本来最不可能出现在证人席上的人。
“请诸位仔细听好这段对话记录,该记录是从我与歹徒首领的单独通话中截取的。”
待对话播放完毕,警司言道:“诚如诸位听见的那样,歹徒首领在当时已经决定先杀掉几名人质向警方示威,用来换取诸如逃离时的交通工具等更多利益,尤金开枪的举动虽然没有得到我的首肯,却是在最合适的时机做了最合适的事,他的罪,只限于公然违抗命令这一条罢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