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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北宋大相公汴梁时月第四百四十九章出于信任在古代的家庭关系中,妻子的地位是重中之重的,即使是在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的地位也是极其高的。妾作为妻子的附属,正妻具有极高的地位,妾的地位是万万不能够超过妻子的。所谓的纳妾,妾的作用更像是一个生育的工具。所以说在历朝历代妾一直是存在的,在宋代妾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妻子无法生育。宋代延续了唐代对于妻妾的制度,规定了士大夫能够所纳的妾的数量。
在宋代良贱之间的界限十分的严格,针对妾也是做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妾必须是良人而非是贱人。这也能够看出良贱之间是无法通婚的,通过契约建立的婚姻关系,对于妾的身份地位是拥有了明确的规定。当然虽然妾的地位低下,但是在家庭之中的地位还是高于其余的仆人地位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妾和妓.女等贱民阶层确实时常的混杂。
宋代的妾和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根据一系列的途径而出现的。一般而言在宋代朋友间的赠予成为了常态,这种赠送并不是随意的,换句话说是朋友的感情深厚才能够进行的。换句话说宋代的妾是一种商品,得到赏识就会被送出去。除了赠送之外,买卖也是当时的一个主要的途径。在宋代买卖妻妾是合法的行为,这更能够体现出妾的地位,犹如商品可以利用金钱交换,甚至是怀孕妾都是可以交换的。
妾的家庭地位如此的低下,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妻妾制度的根深蒂固,妻子的婚姻流程和妾是远远不一样的。妻的地位根据各种繁琐的礼节而来,自身是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这种实力来自于娘家的财力支持,这种财力给妻子在夫婿家拥有了支撑地位。而反观看妾,自身没有任何的物品作为陪嫁,而自身也是一个商品,这是比较残酷的事实。同时社会对于妻妾的地位也是十分的看重的,如果有人颠倒妻妾地位,那么这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即使是无妻子的夫婿也是不能够将妾作为正妻,由此来看无论是社会观念还是法律对于妻妾的地位都是达成了统一。
在古代,男子的职责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读书入仕,另一种就是养家糊口。而女性的职责就是作为他们的内助,帮助他们照料家庭。但是宋代的妇女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他们在社会上也是大放异彩,拥有很多的社会活动。比如说妇女在农业等各种领域都有耀眼的光芒,民间的公益建设,她们也是出钱出力,展现出了宋代不一样的妇女风采。
在宋代家庭依旧是妇女的主阵地,妇女的主要活动范围还是在家庭之中进行。家庭条件好的妇女无需对于经济进行苦恼,而家庭条件不好的,妇女也要承担很大的经济负担,白天耕田,晚上纺织这都是为了家庭的生存而努力。现实的情况对于女性的行为作出了改变,宋代的不同阶层的妇女都有自身不一样的风采。
《宋史》记载:妇人有以其夫蠢儒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倾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贤妇人也。
宋代的妇女展现出来了不一样的风采,从妻妾上来看,正妻的地位无法被超越,妾的地位更像是商品,可以互相的交换。宋代的妾的地位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观念上都是无法超越正妻的。在宋代妇女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她们走出家庭进入到社会环境之中创造出不一样的宋代文化,但是大部分的重点还是在家庭之中,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妇女也是承担了很重的经济压力,这也是宋代妇女坚韧不拔的表现。
在北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普通妇女的人身自由得到进一步提高,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如贞洁观念等有所放宽,社会不再过分强调女子从一而终。
但是,作为皇室宗族正妻的宗妇,因为身份特殊,故在结婚、离婚、改嫁以及对外交往方面的自主权,与普通妇女相对比,所受的限制仍然很多。
宋代在婚姻上是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法律上也承认父母的主婚权利。
而皇族宗室的婚姻不仅要体现族中家长即皇帝的意志,更是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北宋宗室的婚姻从结婚对象的选择,到正式完婚,都必须在严格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基本没有婚姻自主权。
因为宗室与当朝皇帝的关系有亲疏远近,关系越亲密,婚姻的自主权越小。
因此宗室的婚姻由皇帝等直接钦定也屡见不鲜,而宗子相较于宗妇而言,是具有一些婚姻自主权的。
如赵宗彦被张氏的贤淑美丽所打动,在获得宗族审查允许后,求得良缘。
其墓志铭中写道:“夫人生而淑丽,闻诸姻党。时平阳懿恭王少子,今司御率府率宗彦遴求佳配,协干宗事,允矣邦媛,宜于吉卜。乃展禽帛之聘,归于邸第。”
赵世颙也同样如此:“闻夫人之懿,因问名而卜之吉,遂纳币贽雁,以庆历丙戌十一月归于吴邸。”
与宗子相比,宗妇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基本处于被动弱势地位,故在宗妇的墓志铭中多出现“选配”的辞藻。
如赵世谟夫人:“既生贵族,遂选为皇侄,右骁卫大将军世谟之配。”
有赵世昌夫人“豫藩房之选”,赵仲炎夫人“今慈寿太皇太后养于内阁中,仁宗选皇族之秀,以归于右监门卫大将军仲炎”。
这与皇帝选妃已无太大差异。
可见,宗妇嫁入宗室仅仅是自身家族与皇族的双向选择,而宗妇本人在自己的终身大事上,基本没有自主权可言。
尽管在与宗子结为夫妻成为宗妇后,政策上有种种待遇,但是在婚姻生活中,宗室的与普通人家一样也会面临诸多问题。
而宗室因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多为与其他大家族联姻,为政治婚姻,是利益结合。
因此为了维护宗室婚姻的稳定,防止因宗室随意离婚而影响皇权的稳定,在宗妇和宗子的离婚上,北宋有诸多的限制。
宋神宗熙宁十年下诏:“宗室离婚,委宗正司审察,若于律有可出之实或不相安,方听;若无故捃拾者,劾奏。”
宋哲宗元符元年九月二十三日,三省言:“今后宗室及非袒免离妻,如已经开封根治者,令大宗正司并限半月审察。”
从两则史料可见,宗室离婚并非易事。
首先,夫妻不和必须已成事实。其次,需要由直接管理宗室事务的大宗正司在具体的期限内彻底审查,是否准许离婚还需要酌情而定。
在北宋宗室中,因夫妻不和的典型案例是赵颢与其夫人冯氏。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冯氏因与丈夫不和而送至瑶华宫:
“哲宗元祐二年六月六日,诏扬王颢妻崇国夫人冯氏先送瑶华宫入道崇:宜特赐法名守冲,仍赐紫衣,号希真凝寂大师。先是元丰二年,以与王不协,送瑶华宫,至是始有是命。”
《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
元丰二年春,岐王宫失火,岐王乳母因与夫人冯氏不和,便同两名婢女诬陷是夫人冯氏纵火。
而岐王素听信乳母和婢女所述,便上诉于太后,“太后怒谓上必斩之,上素知其不睦,必为左右所陷”。
待查明真相后,夫人泣拜谢罪,乃曰:“纵火则无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发出外为尼。”
太后曰:“闻诅詈岐王,有诸?”对曰:“妾乘忿或有之。”
神宗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不披戴,旧俸月钱五十缗,更增倍之,厚加资给,曰:“俟王意解,当复迎之。”
从这则材料可以看出,冯氏与岐王不和而受乳母挑拨离间,虽然最终神宗严查真相而还冯氏清白,但冯氏仍被送入瑶华宫,“俟王意解,当复迎之。”
元祐二年丙戌,哲宗又下诏“赐扬王妇崇国夫人冯氏为希真凝寂大师,赐紫衣,法名守冲,居瑶华宫。冯氏在元丰中以扬王不睦听离,送瑶华宫入道,未赐法师名号,故有是命。”
这里明确了在元丰年间,冯氏已经与赵颢“听离”,送入瑶华宫。
而冯氏的处境也从不披戴、不赐法师名号转变为赐予法号,说明冯氏已经真正出家入道。
由上可知,在北宋虽然按律规定,准许宗妇与宗子离婚,但在实际执行上,限制还是很严格的。
从冯氏与赵颢离婚后被送至瑶华宫出家入道可以推断,一旦嫁入皇族成为宗妇,离婚的自主权是非常有限的。
在宋代对贞洁观的要求已经放松,在夫妻一方死亡后,男方续弦或女方再嫁或改嫁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在目前笔者所搜集到的宗子墓志铭中弦的例子屡见不鲜。
可是,竟然没有找到一个宗妇在丈夫死后改嫁的案例,并且在宗妇的墓志铭中,还大力赞扬那些为夫守寡的宗妇。
这说明对宗子续弦和宗妇改嫁的态度是有区别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北宋时期对宗妇改嫁是如何规定的呢?
北宋之初,因宗室成员较少,且与皇帝多为近亲,因此在宗妇改嫁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随着宗室人口的增加,丧夫的宗妇开始增多,宗妇改嫁的问题日益凸显。
庆历四年,宋仁宗下诏令,“宗室大功以上亲之妇不许改嫁”,并且大功之外的宗妇必须是“夫亡而无子者”,才允许“服除听还其家”。
但宗妇在除服后允许归家,而至于归家后可不可以改嫁并未说明。
到了仁宗嘉祐四年,汝南郡王赵允让认为:“‘托姻皇属,而不得一望禁闼,非所以显荣之也。’奏通其籍。又宗妇少丧夫,虽无子不许更嫁。‘此非人情’。乃为请使有归。”
至此,北宋皇帝才允许丧夫且无子的宗妇改嫁。
对于宗妇的改嫁,北宋的限制尽管有逐步放宽的趋势,但是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即宗妇改嫁必须是丧夫并且无子,这与民间妇女只要丧夫就可改嫁相比要严苛许多。
而且,除了相关的限制外,由于宗妇受教育程度和道德修养相对较高,本身就十分注重贞洁观,因此在宗妇的墓志铭中,为夫守寡的宗妇有许多。
其中就有丧夫且无子符合改嫁条例的宗妇,这些人选择孤苦一生,以示忠贞。
古代一直是“一夫一妻”制的,从来不是“三妻四妾”,正式说法应该是“一妻多妾”制。正妻的地位远远高于“妾”的地位,“妾”可以说等同于奴婢、丫鬟,其主要作用估计就是生孩子和服侍正妻。另外,“妾”生的孩子理论上的母亲就是“正妻”。宋代“妾”生的孩子倒是依然有财产继承权,不过因为这个权利,正妻害死小妾生的孩子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再说下宋代女性的地位问题。宋朝开始有了“理学”,但其实“理学”是到了元朝才被确定为官学的。所以,宋朝的女性和唐朝的女性一样,地位还是蛮高的。宋朝的离婚制度主要是“七出、义绝和和离”,“和离”就是协议离婚,宋朝有这个制度就充分说明了宋代女性地位还是不低的。
“三妻四妾”问题,古代没有这种制度,但其实有一种情况相当于“三妻四妾”。这种情况就是“兼祧”婚姻。“兼祧”,简单点就是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或三家的宗祧,帮两或三家传宗接代的意思。比如清朝的宣统帝溥仪,从法理来说,就既是光绪的儿子也是同治的儿子。“兼祧婚姻”俗称“一子顶两门”,兄弟二人或三人只有一个男性后代时,可以娶两房或三房妻子,以传几门的后代。这些妻子都是名正言顺的正妻,地位相同。历史上是因为明朝的“大礼仪之争”才开始出现“兼祧”制度的,现在已经废除了。
其实,韩永合对于这些规距应该说是非常清楚的,他这个在官场打拼这么多年,而且又十分在意名誉的家伙,对自己女儿的婚姻看得非常重视。因此,陆家和韩家订立婚约的事情,当皇上赵祯知道的那一瞬间,其实在宋代就已经算是拥有了法律效力了。这也是为什么在恢复婚约后,现在陆垚想要娶曹菡,但是和韩韫玉之间的婚约不能变的最主要原因。
虽说曹家和韩家水火不容,但是在陆垚看来,这二位长者对于女儿的婚事的关注点完全不一样。一开始的时候二人可能还都是一样,以政治联姻为目的,多为自己在朝堂上找帮手,而且为自己的家族找后盾。韩永合看中了陆垚日后的发展潜力,即便是陆垚明确表示,就算是自己后来入朝为官,也不会成为韩永合一派,但是韩永合也清楚,就算如此,陆垚一旦娶了韩韫玉,那么在朝堂上怎么说也会顾及自己的面子,之后如果发生什么大事,陆垚也会为韩家考虑。可以说,韩永合看来,这个婚姻其实是非常功利性的婚姻。
而曹国舅这边呢,一开始陆垚觉得他跟韩永合应该是想法一样的。的确,他举办这个比武招亲擂台大赛,就是为了能够跟富弼建立好的关系,那富弼毕竟是晏殊的女婿,跟宰相搞好关系对自己也是有利无害的。更何况这曹国舅知道自己也马上要退下来了,偏偏曹诱又是个直性子,之前在朝堂上吃过亏,他更是要为了曹诱在朝堂上能够平稳而努力。然而,当陆垚出现在比武招亲擂台大赛现场,而且赢下了这场比赛之后,在陆垚赶走了其他观看比赛的人之后,曹国舅其实完全可以不认可这个结果,毕竟陆垚已经跟韩家有婚约在身上了,他完全可以用不可能让曹菡做妾室的这一个理由去强势打压陆垚。陆垚之前也有思考过,如果他真的坚持不让步,那自己最后能保证的,也就是不让富绍隆娶曹菡,但是自己这边也没有办法得到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但是让陆垚没有想到的是,曹国舅最终居然是认可了这个比赛的结果,这就说明,曹菡作为曹国舅唯一的女儿,不单单是只为了政治联姻,他也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取得幸福的。只不过,碍于这个妾室的身份,还有嫁过去之后曹菡可能受到的委屈,曹国舅必须要让曹菡亲自来确定,这是曹菡自己的选择,那么作为父亲,曹国舅也会支持她。虽说这北宋妾室的地位非常低,但是曹国舅也清楚,这陆垚为人处事方式跟常人完全不同,从他刚才对自己的那一番义正言辞的表态,曹国舅就清楚,这陆垚应该是不会区别对待曹菡和韩韫玉的。而至于政治这方面,从刚才富弼的言语当中曹国舅也知道,富弼应该没有生气。其实从一开始,富弼就不太同意给富绍隆安排内定优胜者的这个操作。只不过在曹国舅的一番劝说下最后勉强同意了,现在陆垚凭着自己的实力取胜,而自己这边只要跟富弼好好解释一番,应该还是可以维持一个好的关系。
至于陆家,不用多说,按照陆垚这样一个全方位发展的势头,将来在朝堂之上肯定是会大放异彩,而且,根据曹国舅的观察,未来曹家的当家人,也就是自己的儿子曹诱,和陆垚倒是有些志趣相投,二人也是好友的关系。既然如此,自己顺水推舟,和陆垚形成同盟的话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最关键的是,如果曹菡和韩韫玉都嫁给了陆垚的话,那么曹家和韩家的关系,应该就不太可能跟之前一样是一个水火不容的局面了。
当然了,最关键的还是自己女儿曹菡的态度,这也是陆垚最担心的一点。不过等到陆垚看到曹菡的那一眼,陆垚就清楚,自己确实是有些担心过度了。
曹菡几乎是毫不犹豫地就同意了嫁给陆垚做妾室,这并不代表她是一个神经大条的女子。这是出于对陆垚的信任,他跟曹菡之前接触过的人都不一样,曹菡相信陆垚,所以做出了这样一个选择。
至此,大问题都解决了,曹国舅提出的不走小门,还有嫁妆彩礼等东西都要对标韩家的要求,陆垚也同意了。而韩永合这边也清楚,都已经同意做妾室了,到时候宣传出去也是这样,那么这些所谓的嫁妆彩礼,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东西,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就是曹国舅他想要个面子而已,既然如此,韩永合对此也是没有表示出太多的疑问。
接下来就剩下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陆家这边的态度,虽说韩永合与曹国舅这边都是同意了陆垚的请求,也知道,这陆家将来的当家人就是陆垚,但是当时签订婚约的是陆盱,现在陆盱依旧是陆家的当家人,所以还是要等他来做一个最后的确认。
没过多久,马车声音传来,是方庄将陆盱给请了过来。
陆垚先一步迎了上去,走到了陆盱的身旁。
陆盱进到院子里,倒是先看了看韩永合与曹国舅的表情反应,毕竟方庄去请他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件事情到底是做成还是没做成,在陆盱看来,说服韩永合和曹国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只不过现在看表情,二人好像都十分平静。
于是陆盱对身边的陆垚说道:“你跟他们都说好了?”
陆垚点点头,说道:“嗯,都说的差不多了,就等您的一句表态了。”
“如此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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