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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章 谋杀亲夫

本朝规定,各级衙门每年到了腊月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这四天,由朝廷的钦天监选择一个良辰吉日,宣布“照例封印,颁示天下,一体遵行。”
也就是说封印之日就是放假之日,所有的政府部门接到钦天监选择完良辰吉日的通知后,所有的官印全部要封箱保存,政府公务、百姓投诉什么的也全部不处理了。
在封印的这个长假中,从京城到地方官吏们可以自由自在地休息、玩乐。不过事情也都不是绝对,这项封印制度贯彻执行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很多地方的衙门在封印期间仍然照常启用印信,正常办公。而京师中那些要害部门,更不可能做到封印一月,事关军国大计的重要事宜,必须要及时会同各部上奏皇帝,加紧办理。
嗯,为备不时之需,封印前有预印空白公函若干作紧急时应用。
印封之后,乞丐无赖攫货于市肆之间,毫无顾忌,盖谓官不办事也。
官府封印这么一搞,最开心的其实还不是餐馆老板们,而是满街溜达的乞丐、无赖们。
因为官方封印,标志着年前官府基本上不办事了,除了大案、要案,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封印”之后,这些乞丐无赖跑到集市上,看上啥东西就直接拿走,毫无顾忌,非常嚣张,是为“恶俗”也。
不过,话说自打通判大人冯过就任以来,先是出策解决“帽妖”案,又为沁源县官田渎职贪腐案出谋划策(都说纸包不住火,作为“首功之人”的冯过虽不想过多涉入此事,但总有相关信息流出),处理起陈年积案那叫一个快刀斩乱麻,“曼陀罗”一案更是凭着缜密而有力的推断查清案情。这一桩桩一件件都在说冯通判是有能力有担当的官员,那些个宵小之辈心里有点数别想趁着“封印”之机跳出来扮小八丑,否则便是自掘坟墓。
或是知道衙门即将封印,腊月初反而是最忙碌的时候。
于冯过而言,这种日子很充实,乐得其所,尤其是“阿云案”有了结果。
案发经过清楚明白——
铜鞮县石家村有一位叫阿云的少女命运多舛,年幼丧父,今年八月,与她相依为命的母亲因病去世,按照规定,阿云要为母亲守孝三年。恰在此时,阿云的叔叔未经她的同意,强行把她许配给同村的老光棍韦大,阿云嫌弃韦大又老又丑,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奈何她的叔叔财迷心窍,根本不管阿云是否同意。婚姻是女人一辈子的大事,阿云想到自己不久就要嫁给韦大,不禁悲愤交加,抱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想法,一天夜里,阿云拿着柴刀来到韦大家里。彼时,韦大已经熟睡,阿云悄悄的靠近韦大,并朝他连砍十几刀,被惊醒的韦大本能地用手阻挡,手指被砍掉一根,阿云见韦大醒来,又惊又怕,赶紧逃离现场。知县接到报案,经过一系列的摸索排查,锁定阿云有重大嫌疑,衙役将阿云抓来,年仅十四岁少不更事的阿云把作案过程交代的清清楚楚,此案就此告破。
案件告破后,铜鞮知县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自古人命关天,地方死刑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后由朝廷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核,复核没有疑问的,才准许地方官对凡人执行死刑。
此案证据确凿,物证、口供齐全,本是一桩铁案。
但听晓此事的方兰芝大概产生了共情,极为同情阿云,红了眼眶:“母亲刚走,又被狠毒的叔叔强行许配给人,换了是我定必要砍杀了那韦大。”
冯过笑笑,没吭声。
那是,方兰芝可是“女侠”,不爱红装爱武装,想来于你而言那韦大定是不堪一击的。至于“叔叔作主”倒也正常,父母不在,叔伯父也可是监护人嘛。
但方兰芝难得“矫情”一回,眼泪汪汪的看着自己,冯过表示吃不消,咳了声,道:“其实也不是没有办法帮阿云的。”
方兰芝眨了眨眼,只盯着冯过,也不出声。
好倔强的女子啊,这就是求人应有的态度?冯过无力吐槽,慢慢的说了他的办法。
定律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既然婚约无效,那么谋杀亲夫的罪名自然无法成立,况且韦达只是伤了一根手指,所以阿云罪不至死。
冯过以此为由把自己的意见写到案宗上并上报大理寺和审刑院,希望能救阿云一命。
很快便收到了回复,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官员翻阅案宗后认为,即使阿云的婚约无效,但是,这是典型的蓄意谋杀案,并造成韦达人身受到伤害。按照定律一样要判处阿云死刑,所以维持原判。
冯过不服并继续上奏,前日终于收到了皇帝下的一道诏书——
“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意思是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官员在审讯犯人并对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低两个等级论罪。这简直是为阿云量身定做的,按照诏书的意思,阿云做多也就是判个有期徒刑。
皇帝针对一桩案件下诏貌似难以置信,但在大定却是有的。这其中,冯过还给杨廷和去信详细说明案情,言语中希望座师能走走辅臣梁储的路子,应该是奏效了。
一般来说,被害者到当地州县官府报案后,由州县长官判处。犯人认罪后,如果犯人或者犯人亲属等对判处结果无异议,徒刑以下的案子可以立即结案。徒刑以上的需要上报给上一级的州长官,也就是知州判处。知州需要将结果上报给提刑司,提刑司再上报给审刑院、大理寺、刑部三个部门,共同决定是否通过州县的判处。以上是在没有二次上诉、处罚结果为徒刑以上的案件的流程。
如有犯人或犯人的亲人等提出上诉,重新审判。上诉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向审判机关的上级机关上诉,另一种是越级上诉。初级的审判机关为县,上级机关即为州(府、军)。第一种上诉主要是向州政府提出上诉,需要提供县的结案证明再向州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
第二种越级上诉,其中又分为向中央上诉或者直接向皇帝上诉。宋代借鉴前朝的法律,设立了“登鼓闻院”等中央直属的机构,以方便百姓直接向中央提起上诉。接到百姓诉讼后,可以直接向皇帝请求派专员重新复审案件,以平百姓冤情。如果这些人员渎职不处理,可以直接在皇上出巡等时候,直接拦截皇帝的车队,向皇帝陈述冤情,以求皇帝为其重新审理案件。这样既保证审判官的权力,又有利于对案件的平反,保证司法的公正。
但最终决策者为皇帝。在审刑院或刑部将案件上报皇帝后,一般如果符合法理,皇帝不做大的改动,提出批准或者驳回再议。
是以,皇帝改判算不得上是稀奇事。最终,阿云被判“流三千里”。
除了“笞”和“杖”,大定的刑罚,分“极刑“、“徒刑“和“流刑“三大类。
极刑分绞、杀、剐三个等级。
绞刑一般适用于妇女,让她们得一个“全尸“,算是当年对妇女的优待。
“徒刑”则适用于“罪不致死”的恶人,刑期一般都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至二十年——事实上,由于没有“劳动改造”制度,为了监狱里尽量少关只吃饭不干活儿的犯人,连五年以上的刑期都很少,更不用说十五年、二十年了。
“流刑”只适用于轻刑犯,本来是“流放”的意思,就是把犯人押送到边疆荒凉的地方去定居,不许他回来。这有三种意义:一是往边疆输送人口,开拓边疆;二是让他们在边疆过艰苦的日子,算是“赎罪”;三是边疆地方荒凉,可以避免他们继续犯罪。“流刑”分三等三级:从年限分,分一年、两年、三年三等;从距离分,分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三级。结合起来,共九个等级。
阿云被判流放三千里,三年内不得返回原籍,这已是最好的结果了。即便她三年后不回来,也可在流放地嫁人生子开启另一段人生。
如此结果,除了铜鞮县衙,大抵是百姓喜闻乐见的,尤其是方兰芝,对冯过的笑脸似多了不少——方女侠有个性,爱憎分明,能毫无保留的笑那便是对你最大的褒奖了好吧?!
有这么能干的佐貮官,对大部分上官而言并非好事,宗泽倒是乐见其成,能省不少心去忙其它事呢。冯过也晓得宗汝霖为人,抢了他的风头并无不妥,否则谁还不会“龟缩大法”呀?
随之而来的则是越来越多的告状者,一来是因为临近“封印”,有冤情者自是不愿拖到来年;再者神探冯名声在外,能者多劳嘛,正应该多多出力、为民请愿。
这不,又有一桩案件需要“冯青天”出面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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