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官田赋税转嫁给百姓算是常规操作,官不与民争利,但民得为官分忧嘛。
大定民户按照家庭财产或拥有土地的多少,被政府登记为自耕农或者佃农,按照户等缴纳税赋,承担劳役。如果是租种公田(官田)的佃农,那么他们要负担超过收成四成的田租,称为公田之赋。如果是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则要承担以两税为主的民田之赋。
两税本来应在固定地点缴纳,但大定政府经常强迫纳税人把税物送到指定地点上交,称为支移。这样减少了政府的运输费用,却增加了百姓的负担。
比如陕西支移曾规定一二等户支移三百里,三四等户支移二百里,五等户支移一百里。不愿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里脚钱。起初税户为了节省运费,在原地把税物换成铜钱带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税,可在路上还要为铜钱交过税。
元佑年间,京西路每斗脚钱高达五十六文,相当于元丰年间的正税数额。除了支移,大定政府经常按照自身需要,把应缴纳税物,折换成政府需要之物,称为折变。
按规定,折变本来应该按照市场平价折算,但政府总是压低纳税人交的税物价格,抬高折变目的物的价格。比如淮南两浙的发运司命令税户把小麦按照每斗九十四文折为现钱缴纳,比市价高两倍。京西路将民户应纳的杂钱和盐钱折成小麦缴纳,小麦市价每斗一百二十文,官府按每斗五十三文折变,多得一倍多的小麦。
在折变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规定明示操作,而且经常多次折变比如本应纳现钱,官府却要求折变成绢帛,然后再把绢帛折变成丝绵,再把丝绵折为现钱。这样一来,官府收到的钱经过三次翻倍,已经是原来的八倍以上。
民户除了要承担年收成三成的民田之赋,还要承担丁口之赋,也就是人头税,这项税不分主客户,都要缴纳。丁钱数额各地不同,从一百文到七百文,米数斗到一石不等。虽然历代常有减免,但丁钱一直是常态。
此外,大定还继承了许多楚五代留下的杂税,如南唐时传下来的税苗加三分供军用、盐博绸组、加耗丝绵、户口盐钱、耗脚斗面等十四种杂税,北方的蚕盐钱,以及牛皮、农具、鞋钱、曲引钱等众多杂税。
仁宗时,对这些杂税进行了分类合并,随夏税缴纳,同时又增加了许多其他随夏税一起缴纳的杂税。
大定是历代少有的政府不抑制兼并、放任土地交易的朝代。而官员士绅有着种种特权可以免除赋税劳役,普通民户则完全不能。由于不抑制土地兼并,使得大量的土地很快就被集中到了少数人的手中。这些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政府在征税时却是按照他们曾经拥有土地时的征税标准征收,一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本来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生活基础,又要缴税,因此导致各地的农民活动不断。
而且,大定一朝灾害频仍,中期尤为多发,遭受水灾、旱灾、蝗虫、地震共计三百四十多次。
灾害的爆发会造成社会矛盾尖锐,扰乱社会秩序,人民的生活负担增加,随之引发社会动乱。每一次朝代的更迭,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如政治腐败、宦官专权等引发的农民起义。
当翻开历史的篇章,可以发现几乎每一次引起社会动乱的农民起义,最初都是因为自然灾害的爆发,导致其生活困苦不堪,如东汉年间的黄巾军起义、昌末农民起义爆发时正值水灾、大定初期爆发的王小波起义爆发正值旱灾。可见自然灾害是农民暴动的原因之一。
水灾、旱灾、地震或者蝗灾爆发的灾荒之年,使本已经被繁重的赋税、沉重的徭役所折磨的生活,难以为继的百姓更加穷困潦倒,无以为生。最终,只有举起大旗,揭竿而起才能寻求新的出路。
柔桑采尽绿荫稀,芦箔蚕成密茧肥;聊向村家问风俗,如何勤苦尚凶饥。去秋东出汴河梁,已见中州旱势强。日射地穿千里赤,风吹沙度满城黄。
终究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兴则大兴土木,亡则兵祸连结,不论“兴”、“亡”受苦的都是百姓。
大定是富,一座汴京城傲立于世,但是怎样而来的呢?
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但在崇宁朝这就成为了皇帝蒙蔽双眼的愚蠢。蔡京为了让崇宁帝看到自己的能力和成就,要求将全国所有的资源全部放在京师,也就是举全国之力打造一个繁荣昌盛、祥和安宁的京师。这项要求的结果的表面今皇帝高度满意,但背后却是加持在各地老百姓身上的又一道沉重枷锁。
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富者:迩来乘富贵之资力者,或夺人之田以为己物,阡陌绳联,弥望千里;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为开辟以来未之有者。
贫者:为了避免家庭人口过多带来的沉重负担,江南甚至盛行杀婴习俗,虽有敕“生子而杀,刑名告赏”但见效甚微;苏轼亦言“鄂岳间田野小人,例至养二男一女,过此则杀之”。
大定之所以对外军事无力,除了军事制度的束缚外,经济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打仗就要花钱,如果向豪门富户征取,会造成官僚与地主阶级离心离德,由此导致常氏的统治基础不稳;那只有向本已赤贫的老百姓征收,反过来进一步迫使贫民依附于“巨室”,土地兼并再一次恶化。
简而言之,大定确实繁荣,不过那只是属于地主阶级和文人的专享。
而大定承五代遗制,将乡村主户,按财产多少,划分为五等,一、二、三等户为上户,其中,二、三等户也称中户,四、五等户称下户。
主户分等以家业钱多少划定,既要估算“田亩物力”,又要估算“浮财物力”。
田亩物力也叫实业物力,一般须依土地的肥瘠,而定价值的等差。好田和坏田的家业钱额可以相差好多倍,甚至十多倍,而各地区的田亩物力分多少等,显然也各不相同。
浮财物力的折算,显然比田亩物力更加复杂,也更易流于苛细。“以定户等”和分摊役钱连小农具、小家具和小牲畜等都须折算家业钱,每家业钱一贯纳十文役钱,十贯纳一百文役钱。正是“推排物力之际,弊出百端,升降增减,初无定数。富室输财,必欲销减;乡民执役,互相隐藏。乃若深山穷谷之民,一器用之资,一豚彘之畜,则必籍其直以为物力,至于农氓耕县、水车皆所不免。”估算浮财物力本来就是很麻烦的事,什么物件应当估算或不应当估算,朝廷并没有,也不可能有很具体、很详尽的规定,只是听凭地主和“执役”的乡胥县吏通同作弊,结果自然是“升降增减,初无定数”,而使贫民下户吃亏。
乡村上户和下户之间,田亩物力固然相差很大,而浮财物力往往相差更大,所以用田亩或家业钱均籴,利害不同。然而在实际上,由于乡村上户,即地主们与官吏狼狈为奸,千方百计,瞒田隐产,而对乡村下户的家业估算,又是穷搜细剔,毫发无遗;故即使按家业钱划分户等,或者摊派役钱、和买均籴等,也不会给乡村下户带来什么便宜。
总而言之,或许朝廷政令的初衷是好的,也想扶贫,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由而导致“大相径庭”,到头来吃亏受苦的唯有底层百姓。后果便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走投无路的百姓被逼走向了那条路——揭竿而起。
事实上,威胜军并不平静,有沿河窜走的水匪,有占山为王的草寇。这些匪寇中自是有凶狠毒辣的亡命之徒,但更多的是辖境内赤贫的百姓。一个人,都要饿死了,总会想方设法找些吃的维系生命。
这一桩桩一件件令宗泽焦头烂额,个中因果关系清楚不过,却棘手的很,难以找到入手点。
冯过固然有怜悯之心,但绝不会自不量力的去“普渡众生”。
其实,大定救荒济灾的体系是历朝历代所未有的,比如“以工代赈”:“流民可归业者,计日并给遣归。无可归者,或赋以闲田,或听隶军籍,或募少壮兴修工役。”
范仲淹在杭州时,两浙地区发生饥荒。他召集各佛寺的首领,对他们说:“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范仲淹又命令官府翻新仓库吏舍,“日役千夫”,通过以工代赈帮助灾民度过了灾荒。这一年两浙地区唯有杭州没有出现流民。欧阳修在知颍州时也有以工代赈之举。史载“岁大饥,公免黄河夫役得全者万余家。又给民工食,大修诸陂,以溉民田,尽赖其利。”
又曰“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以渔”,救灾赈荒最好的方法莫如因势利导、为百姓另谋新出路,继而觅出脱贫攻坚的长久之计。
但当务之急先得解决“官田”一事,否则说不定真因此引发民乱,莫说是宗泽,他冯过也落不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