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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八章 衣冠禽兽

次日,需升衙点卯,冯过穿戴一新,自有一派凛然官威。
说起官威这事委实是玄之又玄的,绝非天生,而是浸淫官场所得。说穿了,便是位置决定一切。一旦上位,言行举止自是要慎之又慎,所表现岀来的距离感便是所谓的官腔与官威了。即便再如何亲民接地气,也不可能与寻常百姓“打成一片”。
这大红袍呀,咋看咋别扭,对于冯过而言,还是T恤牛仔裤穿的舒服。
呃,有矫情之嫌。
“青袍官仕轻,白首更悲泣”。
“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冯过是有点晕的,这身官服大致介于那个时空的宋、明之间,饶是自认对历史了解颇深的他也是有些懵圈。
本朝太祖洪武二十六年法令规定:文武百官的朝服都沿袭昌楚朝服的式样,外穿红罗上衣、下裳和蔽膝,内穿白纱单衣,足登白袜黑履,腰束革带和佩绶,头戴有梁冠。官员的等级通过冠的梁数和绶带的不同纹饰表示。
元丰改制之前,青色官服适用于九品以上官员,绿色官服则是七品以上官员,绯色官服则代表五品以上,紫色官服则是三品以上的朝中大员。
元丰改制之后,青色官服被摈弃不用,七品包括七品以下的官员,只能身穿绿色官服。六品以上的官员,则是身穿绯色官服。四品以上的官员,其官服颜色还是紫色。
此所谓“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绯,九品已上服绿。”
另外,皇帝会给立过大功的官员特赐“鱼袋”。
“鱼袋”便是佩戴于腰上的小荷包,共分为金、银两种不同颜色。
一般来说,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身穿官服,佩戴银色鱼袋。四品以上的官员,则是可以佩戴金色鱼袋。
因此,“鱼袋”乃是用来彰显官员的身份。
冯过,自是没有鱼袋,“无功难受禄”。
上述算是那个时空宋代的官服规定,但却揉进了彼时明代的样式。
比如,大定给每级官员都设计了一种动物图案作标志,把它绣在两块正方形的绵缎上,官员常服的前胸后背各缀一块,即“补子”是也,这种官服就叫补服。
洪武二十四年规定,补子图案:公、侯、驸马、伯:麒麟、白泽;文官绣禽,以示文明: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武官绣兽,以示威猛: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杂职:练鹊;风宪官:獬豸。除此之外,还有补子图案为蟒、斗牛等题材的,属“赐服”类。
所谓“衣冠禽兽”,盖因此出。
别扭只是他自己的小小心理活动,在旁人看来那绝对是眼前一亮,样貌俊美、身形高挑的少年郎衬上这身朱袍,太养眼了。
大定知州(知府、知军)和通判分厅办公,通判有自己的衙署,除了刑狱诉讼事务外,还有权力过问粮食运输和水利工程,以及田产物权方面的事情。
对于地方上的规定比较细致,知府知州和通判都是地方上位置最高的官员,为了区分开他们,平常并不在一起办公。三个官职都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安排配套的相关办事人员。地方上的官职一般是文臣为正,武将为副,政务上以文官为主。
大定建立后,国内局势比较安定,对外倾向于和谈,原则上不轻易诉诸武力。因此武将在地方上主要是练兵,政务上几乎没什么决定权。通判和武官其实都是辅佐型官员,但通判有权过问粮运等重大事务,是对知州知府的补充。
欧阳修在《归田录》这样说:
“国朝自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尝与知州争权。每云:‘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举动为其所制。”
这样的争吵实际上就是权力归属的问题,到底是谁说了算,恐怕只有找太祖来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了。但其实,常威早就想到了!
欧阳修在《归田录》接着说到:
“太祖闻而患之,下语书戒励,使与长吏同押。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自此遂稍稍戢。”
简单解释一下,就是说:常威对于这件事也非常的头痛,于是就下旨让他们都好好工作,但凡是州府的文件,知州或知府都必须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署都不能生效,于是这件事才慢慢的平息下来。
通判既然是皇帝派遣去监督知州或知府的官员,那么其本身应该很可靠,但是如果这个通判并不能胜任皇帝所交付的任务,或者和地方官员勾结,那么这种名义上的监督就不存在了。太祖的应对方法是在科举中选拔,朝廷规矩:科举考试每科的一甲前三名无须待缺,除了授予京官的之外,都可直接授予州府通判。
是以,冯过这从五品通判一职虽说是越阶任命,但也是师出有名,名正言顺。
当然,虽说通判权力与主官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冯过却从未想过与宗泽争权,他真心想为其分忧解难,姿态放的很低。
虽然是分厅办公,但平素可以多走动的嘛,且看日后吧。
今日是上任之始,该走的程序尚得走上一遭。
一般而言,主官上任之日需行上任礼、讲学、盘仓等,一连几日折腾后,才能走完流程。他倒是无需如此复杂,升衙署知晓份内之责即可。
他这个通判属下也有不少人,幕僚即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团练判官、团练推官、团练掌书记;属官是诸曹官,有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监粮料院、监盐、监仓、监钱、监酒、监镇、监门、监茶、监场、监务等监当官。
堂下众属官尽皆躬身行礼,冯过端坐上堂受礼,乃起身朗声道:“诸位,朝廷设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亲贤远奸。兴利除害。某不敏,忝兹重任。尚赖一二僚属,及邑中长者,匡其不逮。庶免后艰。其四境之内,利有当兴,弊有当革者,某等当共竭力为之,以安黎庶。”
堂下诸人齐声应过,而后将之前所管理的事务以及尚未完成的任务,逐一撰写须知,呈报给新官逐一在文书签字。照依各房呈报须知事目,逐一发落署判公事毕。
走完流程,换上常服,看看已近午时,干脆下午再去乱流堡拜见宗泽,趁着午膳前的时间,冯过顺手拿过刑狱案件卷宗翻阅。
这些卷宗涉及面极大,皆是前任通判任期积压下来未判决的案件。
其实,为官判案不太会劳心费神,若无必要,百姓并不会告状报官。
第一道程序是“放告“,就是允许老百姓告状。不是谁想告状就能告状的,如果想告状就能告状,那官员一天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了,就在衙门等着接状子了,这不现实。同时,官府也不想助长百姓告状的氛围。所以,官府接受百姓诉状是有时间限制的,要么是逢五逢十,要么是逢三逢八,各地不同。在这几天衙门打开,允许百姓告状,称为放告。一般每个月只有几天放告,同时照顾到农业生产,农忙时节不放告。比如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大家都忙着田里的活,不允许告状,节假日也不放告。所以算下来,一年真正允许老百姓打官司的也就四五十天,万一碰上刮风下雨下冰雹或者是官员公出、新旧交接,又得减去几天,老百姓真正能打官司的时间也就三十多天。当然,恶性刑事案件不受放告限制,随时可以告状。比如,大街上有江洋大盗拿着大刀斧头群殴,又比如某处发现无名尸体,这种事情官府要随时处理。
官司要从下往上,一层一层打,要去归属地的州县告状。知县、知州拿到状子,收还是不收,是有讲究的。兄弟分家产,知县不收;夫妻闹离婚,知县一般也不收;邻里矛盾,知县还是可能不收。大多数案子,州县官员是不会收下状纸,也就是说是不予立案的。
老百姓闹到官府的纠纷,绝大多数是民事纠纷,很少有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又集中在两类,第一类是财产纠纷,商品买卖、争夺田地、分割遗产、子嗣过继,等等;第二类是感情矛盾,离婚、通奸、私奔,等等。官员认为官府不便于硬性介人这些民事纠纷,况且很多事情不道德,很害臊,家丑不可外扬,完全可以找族长,找乡绅来解决。甚至可以当场劝解,让原被告双方协调出一个解决方法来。官府就这样把大多数案子推给了社会力量来化解。
普通百姓可以把纠纷摆到衙门大堂上去理论,前提是他必须承受书吏、差役等群体的骚扰、侮辱和勒索。他必须做好迎接一切困难的心理准备,除了心理磨难,打一场官司就要扒一层皮,而且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还不一定有明确的结果,所以,只有被逼上绝路、真正绝望的人才会到衙门口打官司。
可……冯过看着这厚厚一叠的卷宗,不由皱眉:难不成治下铜鞮、武乡、绵上、沁源四县多出“刁民”?否则何以有这许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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