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也好、旁观者也好,如果不是判断一桩案子的当事人走投无路、生活难以为继了,那么他们就会判断这个当事人是故意打官司,图谋什么东西。这样的人,不是“刁民“是什么呢?所以,在这样的司法制度大环境中,人们对兴诉、健讼的人没有好感。这是政治制度层面的逻辑结果。
如果知县、知州判断这个案子不可能推给社会力量化解,必须由官府出面,同时认定告状之人不是狡猾的刁民,他就会收下状纸。这叫作“挂号“,案子在官府记下了。这是第二道司法程序。
第三道程序是“发差“。官府派差役去拘传原告、被告、相关人等,或者搜集证据。
第四道程序是差役在官府规定的期限内,把相关的人证、物证调齐,把差事注销,叫作“销差“。这两个程序是差役们上下其手、营私舞弊,吃完被告吃原告的时候,也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遇到刑事案件,官员往往亲自出马,带领仵作、差役、幕僚等亲临现场查勘,传问人证,搜集各种证据。
第五道程序是“过堂“,审问相关人等,官员进行判决。过堂有了结论,官员要把相关情况写好案卷,附上证词、证据,如果有人证还要看管好人证备查。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和笞、杖刑案件,州县官员就判决生效了,司法案卷留着备查就行。徒刑及以上的案子,州县官府没有权力审结,必须把案卷、人犯押送到知府衙门,进行第二级审讯。州县是第一个审级,叫初审。知府衙门是第二个审级。知府再审,判断没有问题了,报给布政使司提刑官,如果有问题,发回县衙门重审。提刑官和知府一样,也是复核一遍,没有问题,发给布政使。
布政使的复审,是第三个审级。他可以审结徒刑案件,不用再上报,有权力决定流刑的判决,但需要把流刑判决上报中央刑部备查。死刑判决,布政使还需上报刑部,特别重大的案子要直接上报皇帝。
案子到了刑部后,就进入了最高审级。刑部要对死刑案件从头进行复核,往往会调阅地方的案卷,还会要求押解人犯到京受审。死缓的就归入监候,立刻执行的归入立决,报皇帝裁定。死刑立决的案子并不多,大量案子都判了监候。监候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了,而是留到秋天进行“秋审“。秋审由刑部秋审处负责,秋天的时候把历年积压下来的死缓人犯、案卷,全都拿到东胜门前面排开,一个一个审问。死缓案子最终有这么几种可能,第一种是确定为死刑,归入“情实“,推出东胜门西边的虎门。第二种是觉得案件还有疑点,归入“可疑“,留待第二年再秋审。第三种是“可矜“,指的是犯人罪有应得,情有可原。可矜的犯人可能减等处理,改判流刑或者充军。第四种是罪犯的确得判死刑,但他是九代单传,如果把犯人杀了不合适,就归入“留养“。留养的犯人可能减等处理,并增加附加刑。秋审判决,大多数监候案件都会归入“可疑“,继续关押,再推给下一次秋审。有的死缓犯人,可能坐了二三十年的大牢,最后遇到大赦而出狱。如此反复,也是为了凸显司法中的道德色彩。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一般会组织三法司会审。三法司确定后,立决的由皇帝勾决。
总而言之,不管是官府还是百姓,对司法其实是排斥的,都觉得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有事尽量不要往官府跑。官员不愿意老百姓打官司,多一桩官司就证明有一群老百姓没有教化好,是官员工作不力的表现;多一起诉讼就证明统治不像预想中那么平稳顺滑,有矛盾、有冲突,每一起诉讼都暴露出行政治理的一个问题。更何况,万一遇到了疑难杂案,迟迟难以审结或者审判错误,官员会将自己的政治前途也搭进去。
老百姓也不愿意打官司。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打官司都得到监狱里走一趟,因为随时要准备受审。万一案子审个十天半个月,不但没了正常收入,而且还要给牢头和狱霸送礼行贿。过堂的时候,上上下下又要打点。县官老爷得贿赂,不然担心他动刑,或者做出不利的判决;差役也得贿赂,不交钱的话要受皮肉之苦;书吏还要贿赂,不交钱的话他把你的案子往后拖,八月初一“挂号“,十月初一才“过堂“,你要在监狱里待两个月。如果行贿了几两银子,他可能八月十日就安排过堂了。
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的另一个原因是精神受辱。司法案件相关人等都要羁押,随时候传,有家不能回,受尽差役、狱卒的侮辱。更何况在熟人社会中,比如王五成了张三和李四案的证人,王五说话,总会得罪一个人,得罪了一个人就意味着得罪了他整个村子的人,得罪了他整个宗族的人,所以老百姓不愿意牵涉到案子里去。很多时候,差役发差,到村子里一看,整个村的人都跑光了,找不到一个证人。万一碰到了人命大案,县官带着一大帮人到村子勘察,翻墙倒柜,能把半个村子都指为现场,半个村子的人都回不了家。差役们说你家房间是第一现场,那你就回不了家了,他说四邻都有嫌疑,所有的人都得抓回去。所以碰到杀人案,村民宁可把尸体移到邻村去,也不能让人去报案。有的当事人,官司打了一半,坚持不下去了,要撤诉,他还得行贿送礼,给差役和书吏“息诉钱“或者“和解钱“。所以,一般人不是被逼上绝路了,是不会打官司的。
冯过原以为自己晓得打官司中的道道,但看到厚厚一叠卷宗,不由得他不怀疑治下刁民多多,抑或是前任通判不作为?
他连续翻了十几份卷宗后,揉了揉脑门,尽是命案哪,本地民风竟此等恶劣么?罢了,要处理这些积案够呛。
午后,他骑了马慢悠悠地前去城外军堡拜见宗泽。
对军队而言,安营扎寨的重要性不必多言,而当军队长期驻守一地时,往往会在驻地修筑一些永久或半永久的防御工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在驻地垒石墙、掘壕沟,构建一些半永久的防御工事,将军队与一般民众隔开。而在驻地内部则会搭建一些营房供士兵居住。
本朝战争的形势发生了变化。首先是石敬瑭献上幽云十六州使得河北驻防变得更为困难,而西北地区沙漠化趋势加深又导致了西北防线难以构筑,这种特殊的形势导致了堡寨的出现。
比如陕西东起麟、府,西尽秦、陇,地长二千余里,不仅防线绵长,而且地势复杂,自然面临着兵力的分散与防御上的困难。欧阳修认为正是因此,“吾兵虽众,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贼之出也,常举其国众,合聚为一而来。是吾兵虽多,分而为寡;彼众虽寡,聚之为多。以彼之多击吾之寡,不得不败也。”
西北驻军的另一个困难,则在于粮食的补给。太行山脉水系并不发达,越接近定宁交界的地区越是如此,这意味着进行补给之时转运费用会大大提高,有时运费比起补给物资本身而言更高。其实,历代王朝都为往北部前线运输粮草辎重而烦恼,故而在秦代以后,为了减轻前线的供给压力,军队常常在常驻地进行屯田。
屯田之时,士兵需要对农田进行耕作,除了一部分上交外,往往还有不小的一部分可以当作自己的收入。但进行屯田亦需要面临另一个问题,即屯田之处往往在敌我交界前沿,非常容易遭受敌人破坏,因此除非是大军驻扎之处,那种规模较小的军屯也容易受到威胁。而这一点,又与大定西北地区那种兵力分散的军事部署格局有了一些冲突。在定宁战争爆发以后,兵力分散、粮食供给不足的问题集中暴露出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直到范仲淹进驻西北以后,开始将防御性工事与军事屯田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具有新功能的军事设施——堡寨。
由于堡寨可以有效保护屯田,所以朝廷便通过给予土地以及保护,在当地招募土兵、乡兵。西北的堡寨通过提供保护以及土地来换取乡兵、土兵的劳动以及战斗。当西宁军逼近时,诸堡屯的乡兵便会齐赴城寨配合正规军防守。至禁军出战,乡兵们便留守城寨之中,而正规军则可以安心奔赴前线。
从实际来看,单独的堡寨根本不足以与北部的长城防御体系相提并论,但堡寨首先是屯田体系的一部分,又通过提供土地与保护来动员当地的劳动力,这无疑大大减轻了大定在陕西的后勤压力。与此同时,通过堡寨所构建的弹性防御体系相当适应陕西的地形,能够以较少的兵力遏制甚至击败敌人。在熙宁以后,沿边堡寨的数量增多,河东、河北等地皆设军建堡以御敌寇。
在冯过看来,威胜军军堡比及铜鞮县城更为高大牢固,看着就易守难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