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地不知春,惟看榆叶新。岑牟多武士,玉麈重嘉宾。野磷惊行客,烽烟入远尘。系书沙上鴈,时寄日边人。”
此诗为欧阳修所作,名为《送威胜军张判官》。
冯过便是被外放为威胜军通判。
军州体系是大定沿袭楚时的地方行政划分,并作出重大改造的行政体系。路-军,州,监-县的三级行政划分,每一层的主官都由中央直接派遣,每一级的主官都不能独揽大权并被严格监督,这高度符合大定以文治武,一切权力收归中枢的治国宗旨。
高超的权力制衡方略大大的减少了地方上一言堂强人把控政权的风险,但是也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州和军是大定最为有力的行政单位,有别于看似级别高却四权分散的路和基层组织残缺不全的县,军州大小适宜,主官分工明确。
有定一代,控制四百军州一直是皇帝的梦想,此时大定的力量达到了三百三十军州。
具体到军的行政单位,有和州一级的军也有和县一级的军,可见军的行政单位更多的是服从于他设立的目的,军事行省在太宗时期达到了三十七个之多,虽然大都仍然设置在边陲,但是内地军州的设立军事监控的意味极其浓厚。
军州的首席长官叫做知军和知州,都是由中央直接指派的,并且一般在同一个地域任职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除了军事意义外,对定意义重大的地域,比如真宗祭祀汾阴的地方,也设置了宝成军,用来表示该地区的特殊和皇家的威仪。
大定的军州和平级的单位,数量很少主要用来控制特殊资源的监,一把手都是中央直接指派的,知军和军使是军的首席长官,他们基本都是文官出身,用来统辖军的时间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就让军事力量具有个人色彩的机会很低了。
长官和军卒很少有并肩杀敌的时机,提携造成的恩惠也由于任职时间的限制而变得稀缺,军队完全是国家的财产,由于统帅的个人魅力造成军州暴走的可能性被降到了最低。这和枢密院的调兵权力和统兵权力分开一起,成为从地方到中央都限制统兵权力的举措。
除了大量的州级行政单位外,县级行政单位也有军的存在,领县的军为州级单位,隶属于路,不领县的为县级单位,隶属于州。
威胜军原名沁州。
沁州北接太原,南走泽、潞,居心膂之地,当四达之冲,山川环抱,形要之地也。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在政治、军事上的重要地位,故而沁县又有“冀州门户,潞泽咽喉”之称。
地跨太行、太岳两座大山及其中间“大脚盆”的古上党地区,主要的河流也是两条,即漳河和沁河。沁县东边的沁源县,是沁河的源头所在,故得名沁源;而在沁县境内纵横交织的却是浊漳河,且是浊漳西源的源头。沁河与此并不搭界,该叫“漳源”了吧?却不然。这里除了有一个叫“漳源”的镇子,县名却仍称沁州或沁县。
沁县是一个很古老的县份,春秋始称铜鞮。到了大昌开皇十六年,始设沁州,州治在沁源县城南。秦楚时,州治仍在沁源。一直到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大定于铜鞮乱柳建威胜军,这既是一个军队建制,也是一个行政建制,领铜鞮、武乡、绵上、沁源四县。从此,沁州州治便从沁源迁到铜鞮乱柳。州城迁而名未变,没有沁河的沁县就是这样来的。
大定把全国划分为若干路,作为朝廷派出机构的辖区。路中的管理各个州(郡、府、军、监)的“知州”或“权知军州事”,由朝廷直接派遣文臣带京朝官衔担任。另设通判与其共掌州政。为的是相互牵制,不至于形成割据一方的势力。
很多人听到“通判”这个称谓,首先想到的是刑狱类的官职,其实这只说对了一部分。在大部分朝代中,凡是官职中有个“判”字的确实基本都属于刑狱体系。
但大定的通判是一个例外,它的内涵非常丰富,除了刑狱诉讼事务外,还有权力过问粮食运输和水利工程,以及田产物权方面的事情。
这些政务都是直接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各种社会问题。如果只从这个角度来分析,通判似乎和知府知州一样,都是地方大员。实际上问题并非这么简单,通判的权力远大于官方描述。
首先,通判是总览全局的官职,事无巨细都可以过问。大定对于地方上的规定比较细致,知府知州和通判都是地方上位置最高的官员,为了区分开他们,平常并不在一起办公。三个官职都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安排配套的相关办事人员。大定地方上的官职一般是文臣为正,武将为副,政务上以文官为主。
大定建立后,国内局势比较安定,对外倾向于和谈,原则上不轻易诉诸武力。因此武将在地方上主要是练兵,政务上几乎没什么决定权。通判和武官其实都是辅佐型官员,但通判有权过问粮运等重大事务,是对知州知府的补充。
其次,通判有否决权。假设知府和知州都同意办一件政事,这件事和粮运、刑狱、农田、水利有关,结果通判坚决反对,那么这事也很难办成。所谓“复设通判以贰之”也。
欧阳修的《归田录》中也提到“始置诸州通判,既非副二,又非属官”。这两句记录说明了一件事,通判虽然级别略低,但却不是知州知府的副手或者属下,它属于位高权重的辅佐型高官,有质询权和否决权。
地方上一件政事要顺利施行,往往需要高官们一致同意。通判不一定参与这件事的谋划和讨论过程,但如果方案出来后,通判反对,这件事就不容易办成。大定皇帝之所以在地方上安排这样一个职务,目的就是给地方官找麻烦,不让地方官活得太舒服。因为封疆大吏如果太舒服,就轮到皇帝如坐针毡了。
第三,通判是朝廷在地方上安插的眼线,身后有皇帝撑腰。大定建立前经历了五代十国的混乱时期,五代十国乱世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秦楚后期对地方政权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大定建立后,太祖首先不放心武将,解除了他们的兵权。紧接着又担心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拥兵自重,于是采取重文轻武的国策。他又疑心文官也有能力带兵,这可如何是好
于是他决定安排通判这个职务,安插在地方上监督文武官员,来个三足鼎立。这样一来,通判可以随时向皇帝汇报情况,皇帝能够掌握地方的各种行政信息和人事变动,运筹帷幄于千里之外。
封疆大吏难受了,皇帝就踏实了。因此通判的靠山就是皇上,即使他的行政级别不是地方官里最高的,但话语权却不输知州知府,也没人敢轻易得罪他们。
正是由于通判具有一定的政事询问权和部分决断权,以及皇帝这张金牌令箭,使得通判的权利几乎与知州知府不相上下。通判表面上很少参与决策,却深刻影响着地方的政事,有一种隐形的权力。
皇帝会根据地方的重要程度决定通判的人数,重要州郡会安排两个通判,边境军事重镇至少安排一个。过于偏远且战略价值很低的地方可以不设置通判,由知州知府兼任。
从这个布局可以看出来,通判其实就是皇帝在地方上的化身,权力可大可小,说话可轻可重,越是这样的官职,往往越是深不可测。
而州府通判一般由从六品京官中委派,为从五品或正六品。冯过这威胜军通判便是从五品,算是升了两级。
可别看只是区区两级,这在大定百五十年的历史过程中可是从未有过的。六品升五品,原就是仕途一道坎,更何况,十七岁的通判?前无古人哪。
真要论功行赏,他只是《资治通鉴》编修群不起眼的一员,偶尔指出一两处错误而已,其余时间一直充任着打酱油的角色,此次竟然“因功”外放一州通判,委实是在意料之外。
虽说京官大三级,但想升迁确是不易,能升级外放乃是美差,只要不出差错,一届地方官干下来便是政绩,再调任回京可是对仕途大有禆助的。
当然,若无高人在背后助推,以他这年龄与资历且有得在翰林院熬磨呢。
所谓“高人”,当然是资哲、辛弃疾、费宏、杨廷和这些与他有渊源的人,或良师益友,或亲长乡党,皆有心推他一把,多方使劲博弈,方为他谋得此份差事。
对此,冯过自是心存感激,晓得这其中牵涉良多,定有多般利益交换。既然被推了上去,他唯砥砺奋进,做出一番政绩来,既是不负殷殷期盼,更是为自己将来的谋划夯实基础。
一州通判哪,虽然明面上是佐贰官,但也算是一方主官了。加油吧,少年!